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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再生能源憑證市場制度

  • 團隊

    綠能科技產業推動中心技術發展組 吳秉峰副研究員、沈敏琳研究員、林法正專家

    2020年6月

    內容

    為減緩全球暖化的衝擊,提高電力供應的再生能源配比為降低碳排放的重要策略之一,因此為了提高再生能源的建置量,經濟部透過躉購機制(Feed-In Tariff, FIT)的導引,帶動民間業者投資再生能源相關技術發展與建置,能有效促使相對成熟的再生能源技術得以快速佈建,太陽光電即為代表性案例。然而隨著再生能源技術越趨成熟,躉購費率逐年調降,在「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後,為奠定了台灣綠電市場自由化的基礎,經濟部又推動再生能源憑證;預期未來「再生能源憑證交易市場」將逐漸成為主流。
    國內繼2017年1月《電業法》修法將電業分為發電業、輸配電、售電業三大區塊,開啟再生能源自由交易的契機後,立法院更進一步於2019年4月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案,其中明定用電契約之契約容量在一定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共同參與設置再生能源相關設備、購買再生能源憑證;未依規定辦理者,應繳納代金(修正條文第12條)。此舉不僅為推廣再生能源利用,更確立國內再生能源市場「躉購制度」與「自由交易」雙軌運作模式。

    社會企業責任下催生的再生能源憑證
    為了對抗溫室氣體所造成的全球暖化問題,依據「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締約方評審公約及締約方大會所通過法律文件之履行狀況,2015年在法國巴黎所舉辦的第21次締約國大會(COP 21)首次明訂全球升溫目標控制在2℃內,並應致力於控制氣溫升溫幅度在1.5℃內,即所謂巴黎協定(The Paris Agreement),同時將減排義務擴大至中國大陸與印度等開發中國家,可謂全球應對氣候變遷的轉折點,各國皆以自提的國家自定貢獻(NDCs)履行減排的承諾。
    隨著全球化與資本主義發展,依據美國知名海洋研究所Scripps (SIO)監測結果,2019年12月大氣中的二氧化碳濃度已達為413.33 ppm,近20年大氣二氧化碳呈現平均年成長率為0.6%的穩定成長趨勢(圖一),在氣候暖化衝擊以及全球經濟體發展的天平上,開始強調企業應對於社會、環境的永續發展做出具體的貢獻,而不單只是對企業股東負責,亦即企業要「取之社會、用之社會」的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CSR)。2014年由氣候組織與碳揭露計畫共同倡議的RE100行動,鼓勵企業使用綠電,初期目標設定2020年以前募集100家大型企業承諾使用100%再生能源,此倡議行動受到相當的支持,包含APPLE、GOOGLE、FACEBOOK以及MICROSOFT等,使得本行動快速於2017年提前達標,其影響力更進一步拓展到產業供應鍊及產地的綠電供給。

    大氣二氧化碳監測濃度

    圖一、大氣二氧化碳監測濃度,資料來源:SIO

    為了證明企業所使用的是否為綠電,國際上如歐盟、北美、澳洲、印度、韓國及日本已推行「再生能源憑證(Renewable Energy Certificates, RECs)」以確保企業所使用之電力來源確實來自於風力、水力或太陽能等再生能源。我國在2017年10月即施行《自願性再生能源實施辦法》做為落實台灣再生能源憑證制度(T-REC)的依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投入再生能源憑證制度的研究,積極促進國內企業瞭解推展再生能源憑證之意義及如何申請再生能源憑證。儘管相較於國際現況,台灣再生能源憑證制度仍處於初期階段,另一方面,Google在台完成全亞洲第一筆再生能源交易實為台灣再生能源憑證制度之重要里程碑。

    何謂再生能源憑證及其運作模式
    所謂再生能源憑證即綠電的身分證或綠電的履歷,當綠電併入電網後如何區分其來源與計算綠電實際使用比例,藉由再生能源憑證制度可驗證或查證購入綠電的來源及其品質,進而評估綠電用戶所產生的效益與影響。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國家再生能源憑證中心負責統籌管理並考核各項再生能憑證相關推動業務,實際運作模式係由再生能源發電業者向憑證中心提出申請,申請案經憑證中心查證核准後,每達一千度累計電量即核發一張電子憑證。此憑證為綠電的身份履歷,除了提供綠電的發電類型、發電起迄日等相關資訊外,最重要的功能是憑證持有人可將所持憑證用於發電年度之再生能源使用證明、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使用宣告。

    再生能源憑證圖

    圖二、台灣再生能源憑證與網站上可查詢每張憑證的發電案場、發電時間、移轉等紀錄。

    參考圖片來源:標檢局

    為了能如實追蹤再生能源憑證的生命週期,憑證中心建置完整的憑證軌跡資料平台,依據各發電案場將憑證發放、轉移及宣告等情形,規劃完整的追蹤及登載系統,將所有資訊透明化,並提供再生能源憑證交易平台,推行再生能源憑證線上競標交易示範,提高交易便利性,活絡憑證交易市場,若買賣雙方仍循私下議價進行憑證交易,仍可於平台登載轉移情形。惟依規定,為避免憑證之環境效益被重複計算,憑證轉移以一次為限,而宣告後之憑證即不可再使用。

    國際企業採用再生能源憑證之誘因
    再生能源憑證的使用,足以佐證企業對環境永續的努力,做為環境永續經營的一環,不同構面的體制或報告,現在亦在國際間發酵。藉由再生能源憑證跟企業社會責任、環境永續評比與特殊獎項、標章鏈結,可進一步為企業形象加值。目前T-REC已被國際環境永續評比權威機構100%再生能源倡議組織RE100、碳揭露專案(CDP)、國內遠見雜誌舉辦之企業社會責任獎、天下雜誌企業公民獎認可,也已納入我國國家永續發展獎、環保署第二類環保標章及國家企業環保獎等各種標章獎項之評比中。

    除溫室氣體減排義務與企業社會責任之外,再生能源憑證也可作為打入國際市場通路之入場卷,有助於在國際上爭取綠色供應鏈的訂單。除了APPLE要求旗下供應鏈廠商承諾為蘋果產品使用100%再生能源外,國際上許多重要資通訊領域企業重視其商業經營對環境影響,除自身擴大再生能源使用外,也鼓勵其供應商一同加入其行列。另外美國政府因這幾年亦在推行再生能源,故此政府單位採購名單之更新也會重視綠色供應鏈。例如美國電子產品環境影響評估工具(Electronic Product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Tool, EPEAT),是美國環保署(EPA)與電機與電子工程師協會(IEEE)共同推出之電子產品環境績效評估工具,其主要目的即在於滿足美國政府與大型機構日益增加的綠色電子產品採購需求,目前為止已有六家台灣廠商成功進入EPEAT清單。
    雖說現階段台灣憑證與綠電交易的市場不算大,未來仍舊充滿挑戰,但隨著政府的積極態度,國家再生能源憑證中心近年來之大力推廣,並加強T-REC與國際組織的接軌,預期市場可持續逐漸茁壯,有機會將台灣打造為未來的亞太綠能中心。

    我國發展再生能源憑證優勢與成果
    截至目前為止,我國再生能源憑證已發行太陽光電、風力、生質能等三種類型,隨著將來再生能源發電類型的增加,可望會再增設其他不同之憑證類型。各國所發行之再生能源憑證雖無共同標準,但有互通之運作模式得以互相認可,例如每一千度電發行一張憑證、追蹤管理系統、環境效益不能重複計算、以電子憑證方式發行等。且相比於他國皆為第三方機構進行憑證發行之業務。我國係由政府單位進行憑證資料之背書,目前正與國際相關機構加強鏈結並取得認可,以利我國相關企業能進入國際供應鏈,拓展國際市場。
    配合我國電能直供、轉供相關細則的訂定與實施,目前憑證案場多以自發自用的小型案場為主,申請者多為自有再生能源設施及憑證需求的製造業者,對於憑證交易多呈現惜售的狀態;國內為了成為綠色供應鏈的廠商、對再生能源憑證有興趣的知名金控等企業,已開始向國家再生能源憑證中心表達購買意願,或是逕向發電案場接洽。
    我國為推動再生能源憑證交易市場,過去之再生能源躉售合約,已由能源局、台電與廠商間洽談完成中止再生能源躉售合約之處理方式。目前國家再生能源憑證中心尚處於試營運階段,未來案場數將會逐步上升,相信交易量也會因政策與市場而逐漸提高。於2019年由雲豹能源為首,整合臺鹽綠能及永鑫能源所擁有之資源,成功與Google簽署10 MW再生能源電力之「再生能源購電協議」,足以證明未來的市場和接軌國際的潛力,同時隨著再生能源產業向前邁進,可預見未來能源產業不再專注在製造本身,將更細緻化分工朝向能源服務業發展,服務內容也會隨市場演化而更加多元。
    隨著我國再生能源政策目標逐步實現,未來綠電交易可達十億度及(百萬張)規模,如何在這之前促進並完成綠電交易平台的強化、賦予再生能源附加價值、協助國內企業能順利進入國際認可的綠色供應鏈等,各項工作正由我國政府領頭進行推動與發展,以順應國際間再生能源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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