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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能源政策註1

2013年公布「英國再生能源發展路徑圖」

英國能源政策主要建立在2008年能源法案(Energy Act 2008)之上,後續於2013年公布「英國再生能源發展路徑圖」,明確設定八項具發展潛力之再生能源領域,包含陸域風能、離岸風能、海洋能、生質能、生質熱能、地源熱泵、空氣源熱泵及綠色運輸,2020年前之總裝置容量可達29 GW,總體再生能源目標必須達到15%之能源需求占比,且比例必須逐年增加。

2013年成立「綠色投資銀行」

於2013年1月成立全球第一家專為環境保護所設立的「綠色投資銀行(Green Investment Bank, GIB)」,該銀行資本額38億英鎊,完全由政府出資,期望藉由大量投資推動綠色產業的發展,投資重點領域包括離岸風電、廢棄物回收、能源利用效率加強與廢棄物能源生產…等;其他投資包含應用於交通的生物能源、生物廢棄物能源、再生熱能、二氧化碳捕捉與儲存與潮汐能源開發等。

2017年發布「潔淨成長策略-邁向低碳的未來」報告書

BEIS(商業、能源及產業策略部)於2017年發布「潔淨成長策略-邁向低碳的未來」報告書,擘劃政府能源與低碳政策承諾與具體方向,強調英國應著重於低碳技術創新研發,預期在2021年前投入1.62億英鎊於能源效率、燃料轉換,以及製程與原物料效率。另外,將持續推動碳定價,並提出一套架構來支持能源密集產業製程的長期低碳發展,如電氣化、碳捕獲、利用與封存(CCUS)。策略透過投資離岸風電、電動車及技術創新基金,以建構繁榮的低碳產業。

家庭用戶採躉購機制、大型用電戶使用再生能源義務憑證及交易機制

家庭用戶採用政府購電之躉購機制(Feed-in Tariffs, FITs),目前已有太陽能發電與風力發電可以申請,但系統業者必須先行取得電廠併網工程規劃許可證。使用50kW以上發電機組設備則適用再生能源義務憑證(Renewables Obligation Certificates, ROCs) 與交易,此憑證交易已於2002年開始實施。

至2030年離岸風電將提供英國三分之一的用電 註2

產業投資2.5億英鎊,包括帶動新的離岸風電合作夥伴關係,以發展英國供應鏈,因為到2030年全球出口將增加五倍,達到26億英鎊,到2030年,三分之一的英國電力將來自於離岸風電,作為現代工業戰略的一部分,英國政府展現其成為綠能全球領導者的雄心壯志,其投資潛力超過世界上任何其他國家。

政策公報-先進核能技術 註3

英國正在建立促進核能技術和挑戰產業的新框架,提出技術和民間融資來開發商業上可行的議題。其方向包括以下5點要素:1. 融資;2. 科研;3. 監管準則;4. 供應鏈發展;5. 土地使用權和選址。

英國《國家能源與氣候計劃》

根據2018年商定的清潔能源計劃,要求歐盟成員國按國家能源與氣候計劃(NECP),制定其2021年至2030年期間綜合氣候和能源目標、指標、政策和措施之框架。英國的NECP草案已於2018年12月提交給歐盟委員會,2020年一月針對委員會提問,英國政府表示將於完成修訂後,於脫歐轉型期間公布。

英國《能源白皮書》10年清潔能源轉型計畫 註4

英國首相強森2020年12月14日發布《能源白皮書》(Energy White Paper),擬定了為期10年的清潔能源轉型計畫(Ten Point Plan),並提出將工業、交通運輸和建築物排放量減少2.3億噸所需的步驟,目標希望在2050年達到全英國零排放的目標。其中英國將核能視為清潔能源,未來將採取核能、風力及氫能並行,希望在2050年前達到零排放。

與油氣業者達成《北海協議》註5

英國政府與業界達成北海協議,計劃至2030年,政府與油氣業將共同投資160億英鎊,以減少碳排放。協議之里程碑包括:2025年前減少相關溫室氣體排放量10%、2027年減少25%、到2030年將排放量減少50%;預計到2030年將減少多達6,000萬噸的污染。協議中並承諾保護傳統油氣業之工作權。

新減碳目標入法註6

英國政府原先目標為2030年減少碳排放量68%,然如今預計於2021年6月進行立法,制定世界上最先進的減碳目標:到2035年將減少碳排放量78%(與1990年比較),並出版工業脫碳策略(Industrial Decarbonisation Strategy),進行脫碳策略規劃。

英國政府公布全球首部「交通運輸減碳綠皮書」註7、8

英國交通部公布革命性的英國交通運輸減碳綠皮書,該綠色計畫提供世界領先的指標,減少海洋和天空、公路和鐵路的碳排放,為整個運輸產業到2050年實現淨零排放奠定可靠途徑。第一個部分涵蓋六個戰略優先事項,包含(1)公共與主動式運輸的加速轉型;(2)道路車輛脫碳化;(3)運輸貨物脫碳化;(4)基於位置的解決方案;(5)英國成為綠色交通、技術與新創中心;(6)實現碳排放減少的承諾。第二部分涵蓋計畫戰略,概述所有形式交通脫碳的承諾、行動和目標時間。概述如下:

  • 車輛:
  1. 2035年淘汰重量從3.5噸到26噸之新製造汽柴油貨車車輛,2040年淘汰重量超過26噸之汽柴油貨車車輛。
  2. 2030年以前,逐步停止銷售新的柴油和汽油汽車和貨車,新混合動力汽車允許銷售到 2035 年。
  3. 中央政府40,000車輛零排放目標,由2030年提前至2027年。
  • 航空:2050實現航空零排放目標;國內航空暫訂2040年達到淨零排放,機場營運2040年目標還在協商。
  • 鐵路:2050年建造淨零鐵路網,並在2040年以前汰役所有純柴油火車。
  • 海洋:將制定海上淨零路線圖,2030年制定指示性目標,並就新售出的非零碳排船舶進行淘汰日期協商。
  • 氫能:將於2021年夏季發表總體氫能戰略,主要重點為氫能生產與經濟應用,亦包含運輸。

英國淨零策略 註9

英國政府發布淨零策略報告,說明將至2035年減少78%碳排放(相對於2019年碳排量),並於2050年實現淨零排放目標。

  1. 電力:利用再生能源(2030年40 GW離岸風電,含1 GW 浮式風電)、新式核電,搭配儲能、具CCS之燃氣、氫能等能源技術,2035年前達成電力系統全面去碳化;預計公私部門投資約1,500-2,700億英鎊,2024年支援59,000個工作機會、2030年達12萬個;
  2. 燃料供給與氫能:2030年前氫能產能達5 GW,油氣燃料碳排減半;預計投資200-300億英鎊,至2030年創造1萬個燃料供給部門工作機會;
  3. 推動綠色產業:開發四個CCUS產業聚落,2030年前每年捕碳2-3千萬噸;預計投資至少140億英鎊,2030年創造54,000個工作機會;
  4. 供暖與建築部門:升級建築供暖系統,提供低廉電力以取代燃氣;2026年前啟動「氫能鎮」示範計畫,將氫能導入建築供暖系統;2035年起所有商業建築均低碳化;預計投資2,000億英鎊,2025年支援10萬個工作機會、2030年達17.5萬個;
  5. 運輸:2030 年前禁售燃油車;協助英國汽車產業供應鏈電力化;擴大重型貨車零碳技術計劃規模,導入示範與基礎建設;持續開發清潔海運技術;2040年前導入4,000輛零碳排公車(與配套基礎設施)、2050年前建構零碳鐵路網路,2040年前汰除所有柴油火車;啟動永續飛航燃料商業化;預計投資2,200億英鎊,至2024年支援22,000個工作機會、2023年達74,000個;
  6. 自然資源、廢棄物與氟化氣體:在現任政府任期前、提升英格蘭林地復育速率三倍以上;支援低碳農業與農業創新計劃,研發相關領域之淨零技術;預計投資300億英鎊,2024年創造1,900個相關工作機會、2030年創造2,000個工作機會;挹注1.24億英鎊之自然氣候基金,協助保育自然林地與泥地;
  7. 消除溫室氣體:研析移除溫室氣體之監管、彙報與認證制度,2030年前每年布建至少500萬噸之溫室氣體移除工程;預計投資200億英鎊,創造新興與高技術含量之工作;
  8. 支援其他關鍵技術:投資15億英鎊支援創新之零碳計劃;透過英國基礎建設銀行向民間集資,總計投資額達400億英鎊。

「生物質製氫技術新計畫 註10

生物質製氫技術新計畫(Hydrogen BECCS Innovation Programme)於2022年1月12日由英國「商業、能源和工業戰略部」投資500萬英鎊啟動,計畫結合碳捕獲與封存技術,運用生物質和廢棄物產氫,為運輸和重工業等難以脫碳的部門提供氫氣作為清潔燃料,以實現英國淨零排放目標,計畫旨在支持3個類別的創新氫能BECCS技術 ,內容如下:

  1. 原料預處理:開發低成本、節能和材料效率高的技術,以優化生物質和廢物原料,用於先進的氣化技術。
  2. 氣化技術:開發先進的氣化技術。先進的氣化技術是熱轉換技術,可將生物質或廢物轉化為航空燃料、柴油、氫氣、甲烷和其他碳氫化合物。
  3. 新型生物氫技術:開發可與碳捕獲相結合的新型生物氫技術,例如黑暗發酵、厭氧消化、廢水處理。

新計畫提供大量生產清潔能源載體的途徑以加速國內氫氣的運用,同時,也減少了垃圾掩埋場的污染量和壓力。透過引入廢物制氫技術,將廢物做為清潔燃料來源。

淨零戰略:綠色重建 註11
 
英國「商業、能源和工業戰略部」於2021年10月19日宣布淨零戰略,首次闡明英國政府如何在2050年實現其淨零排放目標,並至2035年期間減少78%碳排放量(相對於2019年)。最近更新時間為2022年4月5日,內容如下:
    1. 英國到 2050 年實現淨零排放的脫碳途徑,包括在2030年禁止銷售新的汽車、柴油車,2035年英國將完全擺脫化石燃料發電。
    2. 為了完全擺脫化石燃料的使用,英國將大量投資再生能源,包括到2030年新增40GW的離岸風電。
    3. 支持綠色轉型的跨領域行動。英國預計以低碳氫氣取代天然氣來供暖和發電,將投入1.4億英鎊的計畫經費,以降低氫氣成本,並幫助發展綠氫項目。

英國能源安全策略 註12

為提供長期安全、潔淨與可負擔之能源,英國商業、能源暨工業戰略部發布「英國能源安全策略(British energy security strategy)」,該策略針對下列項目提出目標與計畫:

  1. 降低能源成本:降低家庭的燃油稅,並提升國民生活工資水準。對產業延長電價補償計畫,並規劃免除再生能源義務。
  2. 能源效率:包含(1)透過安裝節能建材、啟動鍋爐升級計畫來降低成本。(2)透過低成本融資推動綠色產品。(3)為小型企業建立專業能源建議服務。(4)制定明確的能源效率標準。
  3. 石油與天然氣:降低化石燃料之利用,並確保天然氣碳足跡符合轉型至淨零的需求。
  4. 再生能源:2030年達成離岸風電50GW,並降低審查許可時間;改善陸域風電電網連接;2035年太陽光電自14GW增加至五倍。
  5. 核能:(1)採用最高核安標準,建立長期核能計畫以降低成本。(2)2050年增加民用核能至24GW。(3)加速先進核技術發展,如小型核反應堆與先進模組化反應堆。
  6. 氫:(1)2030年達成10GW,其中至少一半來自電解氫。(2)2050年建設或營運達1GW的電解氫。(3)2025年為氫能運輸與儲存基礎建設設計新的商業模式,建立良好的氫經濟。(4)2025年建立氫認證計畫以平衡競爭環境。
  7. 電網儲能與彈性:(1)透過需求預測,進行最大限度的成本降低與服務中斷規劃。(2)確保為發電機及用戶提供更靈活、更高效的系統。如制定適當政策以促進投資、確保氫電解槽的選址能夠有效利用低碳電力並減少網路限制、對英國電力市場部署進行全面檢查,並提出改革方案、透過邊境關稅與電動車電池儲能,實現更靈活的電價,並使系統智慧化、確保所有新住宅皆安裝智慧電表。
  8. 國際輸送:(1)2022年底逐步淘汰俄羅斯石油與煤炭。(2)與美國合作天然氣項目。(3)5年內將國際氣候融資增加一倍(116億英鎊)。
  9. 能源計畫目標與關鍵措施:(1)石油與天然氣:2050年淨零兼容石油與天然氣部門,供應英國經濟。(2)核能:2050年安裝24GW的核電。(3)太陽能:2035年達到70GW,2050年達成一個與低成本、淨零一致的電力系統,最有可能由風能與太陽能發電組成。(4)風電:2030年離岸風電達到50GW,包含5GW浮動式離岸風電。(5)氫:2050年提供240至500TWh的低碳氫供應。(6)加速能源效率、逐步淘汰化石燃料:2028年每年安裝60萬台熱泵,2050年所有供暖系統皆與淨零目標相符,最晚於2035年終止安裝燃氣鍋爐。

​​​​​​​永續性和氣候變遷戰略 註13

英國教育部於2022年4月21日宣布永續性和氣候變遷戰略。該戰略的願景是2030年英國成為世界上永續發展和氣候變遷方面的領先教育部門,主要 4個戰略目標如下: 

  1. 為不斷變化的世界提供卓越的教育和技能:經由學習和實踐經驗,讓所有年輕人對氣候變遷的世界做好準備。
  2. 淨零:減少教育和幼照體系之直接和間接排放,推動創新以實現立法目標,並提供兒童和年輕人實際參與淨零轉型的機會。
  3. 適應氣候變遷:調整教育和幼照體系,以應對氣候變遷的影響。
  4. 為子孫後代創造更好的環境:增強生物多樣性、改善空氣品質,及在教育和照護環境周圍,提高和自然接觸的機會。

​​​​​​​​​​​​​​​​​​​​​民用核網路安全策略 註13

英國商業、能源暨工業戰略部發布「2022年民用核網路安全策略(Civil nuclear cyber security strategy 2022)」,進一步加強英國民用核部門的網路安全態樣。該策略設定2026年四個關鍵目標:

  1. 應優先考慮網路安全,作為共同風險管理與以結果為中心的監管基礎的一部份。
  2. 面對不斷變化的威脅、挑戰與新技術的採用,業者與供應鏈應積極採取行動降低網路風險。
  3. 透過準備和合作來增加網路彈性,並最大限度減少影響與恢復時間。
  4. 合作提高網路成熟度,發展網路技能並促進積極的安全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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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能源政策註11

多年期能源計畫訂定能源轉型與減碳時程

2020年1月政府公布多年期能源計畫更新草案,訂定2019-2023年與2024-2028年的第二、三期能源轉型與減碳時程與工作規劃,預計2050年實現碳中和、2035年核電占比降至50%、2030年化石燃料消費減少40%。

2023年中期目標為最終能源消費較2012年減少7.5%、2028年減少16.5%;初級化石燃料消費較2012年減少35%;再生能源發電裝置容量達101~113 GW,發電量占33.7~35.8%。短期目標則為2022年之前關閉所有燃煤電廠。

與2012年相比,降低主要化石能源消耗的目標為:天然氣2023年降低10%,2028年降低22%;石油2023年降低19%,2028年降低34%;煤炭2023年降低66%,2028年降低80%。

本次更新亦包括推動綠色氫能與電動車之策略。

國會訂定核電占比減半的年限為2035年

國會於2015年8月通過「邁向綠色成長之能源轉型法」,其中訂定到2025年核能發電占比要降到50%。然而2018年11月公布的第二次多年期能源計畫,以空污減量與減碳為理由,延後核電占比減半的年限至2035年。

核能電廠停機及關閉目標註12

預計於2020年將4座燃煤電廠停機、2035年關閉14座核電廠,並確保安全及穩定的電力供應。

世界領袖氣候峰會 註13

法國將透過加速太陽能及電池產業創新轉型、訂定碳價,反映環境成本與印度合作成立太陽能聯盟等措施,減少碳排放量。

化工行業脫碳路線圖 註14

到2030年,法國化工業溫室氣體排放量應比2015年減少26%。

  1. 各減排措施之年減排量:能源效率(年減1.8 MtCO2,eq)、生質熱能(年減1.4 MtCO2,eq)、廢棄物產熱(年減0.8MtCO2,eq)、降低N2O、HFC排放(年減1.7 MtCO2,eq)。
  2. 其他開發中技術年減排量:低碳氫能(減排0.5~1.1 MtCO2,eq)、CCS(減排0.2~0.6 MtCO2,eq)、電能化(減排(0.1~0.5 MtCO2,eq)。

2021年通過《氣候與韌性法案》註15

2021年法國國會通過「氣候與韌性法案」(Loi climat et résilience),以社會之環境正義為核心,從公共服務、教育、都市化、交通、消費型態等各方面之措施,實現對抗氣候變遷、強化韌性之目的。

  1. 強化建築節能:2023年起,高耗能住宅如欲提高租金,須強制執行能效更新; 2025年起將按建築能耗等級,漸進式禁止高耗能住宅出租。
  2. 降低城市空汙:
  • 人口超過15萬之城市須設置「低汙染區」(zones à faibles émissions, ZFE),以減少車流、降低空汙;2023年起10個經常性空汙超標之都會區將按車輛等級,禁止高耗能車進入;
  • 提供ZFE住戶零利率換車貸款優惠;提高以老舊高耗能車輛換購電動腳踏車之優惠;
  • 2030年起禁售高碳排(每公里排放超過95 gCO2)車輛。
  • 減少飛航,增加火車運輸:2040年前,取消有替代交通(如火車)之2.5小時內國內航班(偏遠地區除外),並強制支付所有國內航班之碳稅。
  1. 永續飲食:2023年起,政府機關與學校之餐廳須提供素食選項。
  2. 提升公民意識:
  • 強化中小學之永續發展教育
  • 推動消費產品/服務建立「環境標籤」,顯示其氣候與環境之衝擊;
  • 2022年下半年起,禁止宣傳化石燃料;2028年起禁止宣傳高耗能車輛。
  1. 支持再生能源:
  • 開發再生能源公民電廠;
  • 大型建物新建或結構整修時須加裝太陽能板或綠屋頂;
  • 天然氣須混合沼氣(生質甲烷)。

法國2030計畫 註16

2021年10月法國公布「法國2030」計畫,提出10大目標,以建設「更理解、更好的生活與更優化的生產」的法國為主題;其中與能源/氣候相關之目標包括6項:

能源部門:投資金額80億歐元

  1. 研發創新小型核能反應爐,優化核廢料管理;
  2. 成為綠氫產業領袖,2030年前布建2 GW電解槽,開發相關技術,大規模製氫;
  3. 降低35%溫室氣體排放(與2015年相比),協助法國產業去碳轉型;

未來運輸:投資金額40億歐元

  1. 電動車與混電車廠量達200萬輛;
  2. 製造首架低碳飛機;

食品部門:投資金額20億歐元

  1. 投資永續、可追溯之食品製造。

新能源戰略 註17

新能源戰略於2022年2月10日由法國總統宣布,新的法國能源戰略將基於兩大支柱—再生能源和核能。內容如下:

大力發展再生能源 

  • 太陽能:產能增加10倍,到2050年超過100 GW;
  • 離岸風電:建置約50 個離岸風場,目標在2050 年投入使用 40 GW。
  • 陸域風電:目前每年生產 18.2 GW,到 2050 年將翻倍成長。

發展核能工業,目標到 2050 年新增產能 25 GW

  • 5 億歐元用於小型模組化反應爐,第一個原型計畫於 2030 年推出。
  • 5 億歐元用於開發產生更少廢物的創新反應爐。

 

  

德國能源政策註18

2011年宣布將於2022年關閉所有核電廠

受到日本福島核災影響,德國於2011年5月30日宣布,8座1980年前興建之核能機組永久性停運,既有核能機組不延役,於2022年以前全數除役。

「能源概念」為決定德國長期目標最重要之政策

於2010年發布「能源概念(Energy Concept)」,提出國家能源與氣候至2050年之展望及情境,並自2012年起每年發布「能源轉型檢視報告」,檢視國家能源轉型之進度是否符合預期,並經國會審查同意後發布;2014年起每三年發布「能源轉型進展報告」,說明推動成果、政府措施、並適時補充或修正國家能源政策目標。德國的能源政策目標以經濟可負擔、能源供應安全和環境友善為方向,透過系統性推動再生能源與提升能源效率的方式,朝無核的電力供給邁進。

國會於2016年發佈「2050氣候行動計畫」

「2050氣候行動計畫」(Climate Action Plan 2050),規劃如何達到在2050年減少溫室氣體排放80-95%的目標。針對能源行業有幾大原則,包含擴大再生能源與汽電共生、擴大電網、逐漸減少燃煤電廠的設施及燃煤電廠所供給的電力、提升公用事業電廠的能源效率。

2017年修訂「再生能源 法」,透過拍賣競標機制補貼再生能源

德國再生能源法(Erneuerbare Energien Gesetz, EEG)大致可劃分為「固定收購制度擴張(2000-2009)」、「固定收購制度調整(2009-2014)」、「財政補貼機制轉型(2014-2017)」三個時期。

2017年修訂內容包括:健全拍賣競標制度以促進再生能源發展,且為了與電網擴張同步,限制了部分已產生電力壅塞現象地區的陸域風力之布建,將依據電網擴建容量來決定再生能源新增裝置量;並在其中訂定離岸風電法,以及促進分散式電力供應發展。

2019年全新「氣候變遷法案」註19

  1. 德國未來將斥資 540 億歐元,在 2030 年前達成溫室氣體相較 1990 年減少 55%目標。
  2. 自2021 年起,向「排碳大戶」收取每噸二氧化碳 10 歐元,每年都會漲價,到 2025 年每噸為 35 歐元,碳價最多則到 60 歐元。
  3. 再生能源附加費逐漸減少,2021 年每 KWh 降 0.25 歐元,2023 年再降 0.0625 歐元。
  4. 取消太陽能補助 52GW上限。
  5. 設立離岸風電安裝目標,盼裝置量能在 2030 年突破 20GW,也就是說德國 2020 年到 2030 年要增加近 13.5GW 離岸風電。

德國「GET H2」計畫 註20

德國擬透過「GET H2」計畫,建設當地的氫基礎設施探索能源耦合,設施涵蓋:兩個功率高達100 兆瓦的製氫裝置、現有的電力及天然氣基礎設施(其中包含第1個管道輸氫設施);利用電解廢熱進行區域供熱的高溫熱泵;1台60兆瓦的燃氫輪機,用於純氫發電;液態有機氫載體(Liquid organic hydrogen carriers,LOHC)存儲與運輸系統設施及Lingen加氫站。致力在風能及太陽能資源豐富的區域實現綠氫工業化生產,並與下游應用領域連接,進而逐步打造覆蓋全德國的氫基礎設施。

廢止煤炭發電法 註21

「廢止煤炭發電法」(Kohleausstieg) 遵循廢煤委員會(coal exit commision)從2019年開始的建議,詳細列出德國終止使用煤炭發電之步驟,包括未來年度中,德國電力市場之煤炭發電容量。廢煤將分三個階段進行:

到2022年底前,硬煤及褐煤裝置容量將分別由22.8 GW與21.1 GW,減至15GW;到2030年前,硬煤及褐煤將分別減至8 GW與9GW;隨著淘汰工作的完成,最遲到2038年年底,不再有煤炭發電容量;2026年、2029年及2032年進行三次審查,以確保在2035年之前完成淘汰工作。

修訂《再生能源法》(EEG 2021) 註22

德國新版之再生能源法(Erneuerbare Energien Gesetz, EEG 2021)於2021年1月1日正式生效,主要修訂內容包括:

  1. 提升再生能源總裝置容量,其中太陽能PV容量增加至100 GW,陸域風電71 GW,生質能8.4 GW、離岸風電20 GW;
  2. 2021-2028年間,每年增加500-800 MW之再生能源組合容量招標;
  3. 前期安裝之小型太陽能設備(<100 kW),於20年躉購期結束後不再進行補貼。為防止這些裝置被拆除或是超量供電,至2027年底前,仍提供過渡性酬金(市場價值減去營銷成本之部分);
  4. 邦聯政府將部分補助電價中之再生能源稅;
  5. 建置風場之社區可分享至多0.2歐分/kWh的利潤(20年期),或享有電費折扣。
  6. 引入南部配額(2021-2023年間,提供南部總競標容量之15%、2024年則為20%),以平衡南北電力發展。
  7. 負電價平抑策略:即時電力市場價格連續四個小時為負時,將暫停再生能源電力補貼,敦促再生能源電廠以儲能等方式以降低負電價之威脅。
  8. 依據德國新頒佈之《國家氫能策略》,免除綠色氫能製造商之再生能源附加費,惟其所使用之再生能源亦不得接受相關之費用補貼。

世界領袖氣候峰會註23

德國於2020年已達40%再生能源發電占比目標,未來亦將繼續提升再生能源電力;其總理並表示,未來交通運輸及供暖都應納入碳訂價範圍。

德國聯邦內閣已批准《減少再生能源法的附加費(EEG levy)》提案註24聯邦內閣已批准聯邦經濟和氣候保護部提交「減少再生能源法案 (EEG)附加費的成本負擔,並將這種減少轉嫁給最終消費者的法律草案」的措辭,該措辭草案現將提交聯邦議院進行批准,預計在 2022 年 7 月 1 日推出。提案重點如下:

  1. 德國電價基本組成:(1)供電公司管理成本/購電/配電成本(2)電網使用費和(3)國家規定的電價成分,國家規定的電價成分包括再生能源附加費、增值稅、電稅和特許權費。《再生能源法》於 2000 年推出,透過徵收再生能源附加費(Renewable Energy Sources Act levy)補貼太陽能、風能、生質能和水力發電廠的擴建,原則上再生能源前期所涵蓋的額外成本總額,均透過此一收費機制平均轉嫁給所有電力消費者。自2022年7月1日起,電力消費者將不再需要支付再生能源附加費(Renewable Energy Sources Act levy),這是聯邦政府和聯合議會團體為緩解目前能源價格上漲的對策。
  2. 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輸電系統運營商(TSO)將把《再生能源法》附加費從3.72 歐分/度降至 0 歐分/度。輸電系統運營商的收入損失將由聯邦政府特別能源和氣候基金(EKF)補償。

G7能源、氣候與環境部長會議 註19

G7七大工業國2022年5月27日於德國柏林召開能源、氣候與環境部長會議,會後共同宣示,將致力達成2035年電力系統無碳化,同時加速協助全球淘汰煤電。會議重點如下:

  • 聯合行動:促進能源、氣候與環境共同議程。
  • 環境保護:保護生物多樣性及海洋、養護、恢復與永續利用。提高資源效率,實現循環經濟。並妥善管理化學廢棄物。
  • 氣候與能源轉型
    1.  
    • 在目標方面,G7宣示應加速實施「巴黎協定」,並將氣溫上升控制在1.5°C以內,建立中長期氣溫減緩目標,並重視氣候變遷調適規範。針對氣候變遷造成的損失與損害,應全面加強風險管理方法,並進一步為脆弱國家提供相關援助。為達成目標,必須實施氣候融資,盡可能在2025年以前建立有意義的緩解行動,並加強政策實施過程的透明度。
    • 在能源轉型上:
    1. 應建立公正的能源轉型夥伴關係。
    2. 碳市場與碳定價對於淨零轉型具備關鍵潛力,各國應激勵對該技術與基礎建設的投資,政府應以身作則,透過行動、探索與推動其他措施來刺激碳交易市場。
    3. 應降低排放強度,建立排放強度關鍵指標,包含永續性、安全性、良好治理、透明度與問責機制,並協助低碳排放產品的開發與推廣。
    4. 能源部門應達成性別平等,給予婦女貢獻領導能力的機會。
    5. 重申並執行「蒙特婁條約」的重要性,並呼籲所有國家逐步淘汰氫氟碳化物的生產與消費。
    6. 重申COP26上的全球甲烷承諾,即至2030年,人為甲烷排放應相較2020年至少降低30%。
    7. 針對烏俄戰爭對全球能源之影響,應提出有效解決方案。
    8. 透過加速能源轉性提高能源安全,包含開放靈活、透明、永續與彈性的市場,為關鍵礦物與關鍵潔淨能源技術建立完整的供應鏈,並確保不會對環境造成傷害。
    9. 應為能源效率改善管制框架,降低私人投資風險並同時使消費者受益。
    10. 應大幅擴張再生能源部署即使用。
    11. 強調低碳氫的核心作用,G7將加速發展低碳氫與再生氫及其價值鏈,加速建構管制框架,促進生產、貿易、運輸與使用的共同標準,並確立政府對低碳氫與再生氫的財政承諾,持續促進地緣政治對話。
    12. 於2035年使主要電力系統脫碳,為此必須擴大再生能源並淘汰燃煤發電。
    13. 核能可作為低碳能源中的能源組合。
    14. 政府應逐步停止化石燃料補貼。
    15. 為逐步達成產業脫碳,政府應推進G7工業脫碳議程,支持新興公共潔淨能源與低碳研發技術,透過電氣化、低碳與再生氫來減少工業排放,並利用碳捕捉與碳儲存來協助達成目標。
    16. 交通部門應近一步採取電氣化技術並減少排放,如透過生物燃料、低碳氫來支持交通運輸,並大幅增加零排放汽車的銷售與利用,加大投資電動車充電站等基礎設施的力道。政府應發展永續交通,實現淨零排放。
    17. 實現淨零建築,包括透過為現有建築與設計制定性能標準、採購低碳建築材料,並鼓勵老舊建築翻新,加強行動以減少建築物生命週期的排放。
    18. 建立彈性與淨零排放城市。
    19. 加速除碳技術之發展,如二氧化碳捕捉與封存,政府應提供創新資金來降低相關技術成本。

復活節套案 (the Easter Package) 註30

德國社會民主黨(SPD)、綠黨及自由民主黨(FDP)於2022年4月6日發布一系列的電力改革法案,包含再生能源法(EEG)、離岸風電法、能源經濟法、聯邦電網法及電網擴張改革法,並於2022年7月7日經德國聯邦議院表決通過。

    1. 訂定2030年再生能源發電占比80%之目標,預計年發電量將達6,000億度電,受烏俄戰爭影響,德國希望可加速擺脫對化石能源依賴,並加速推動光電與風力發電等再生能源,力求2035年再生能源發電占比達到100%。
    2. 德國政府目標2030年陸域風電與太陽光電裝置容量分別達到115GW與215GW,陸域風電每年新增裝置容量目標為10GW,預計2%土地將專用於陸域風電發展,太陽光電每年新增裝置容量目標為22GW。
    3. 離岸風電也將持續發展,目標2030年、2035年、2045年裝置容量將分別達到30GW、40GW及70GW。
    4. 自2023年起徹底取消再生能源附加費,未來再生能源融資需求將從聯邦政府「能源與氣候基金」提供。
    5. 為應對不斷上漲能源價格,德國政府並全面導入新的消費者保護規則,而聯邦網路局(Bundesnetzagentur)將被授予額外的市場監管權。並使電價結構變得更加透明。

 

美國能源政策註25

2017年廢除潔淨電力計畫及相關法規措施

美國總統川普於2017年簽署「促進能源獨立與經濟成長」行政命令,廢除潔淨電力計畫及相關法規措施。2018年將「自營發電獎勵計畫」終止時間延長至2026年1月1日,然2020 年1 月1 日起非再生能源燃料將於不再給予獎勵。

2018年美國燃料電池公車發展註26

美國能源部(DOE)國家再生能源實驗室(NREL)認為美國燃料電池電動巴士技術成熟度(TRL)已經到達7到8附近,已可以在相關環境中進行全面驗證。

2018年潔淨能源法案(SB100)

設定加州年度再生能源發電占比(2020年33%,2024年44%,2027年52%,2030年60%,2045年100%。),並於2021年提出檢討,每四年檢視並更新。

2018年自營發電獎勵計畫(SB700)

原計畫於2020年底終止,新計畫為原計畫修改後,延長五年,並限定僅再生能源自發電獎勵,非再生能源將不進行獎勵。

2020年儲能路徑圖 註27

發展美國國內儲能設備製造技術,滿足2030年美國國內市場需求。初步成本目標為:

1. 2030年前,長時間定置型儲能應用降至平均成本為0.05美元/kWh,較2020年之基準成本降低90%。此成本目標可幫助擴大定置型儲能系統應用,包括滿足尖峰時段之負載需求、電網之電動車快充服務、保障關鍵基礎建設如ICT技術等之穩定性。

2. 2030年前,可行駛300英里之電動車電池包之製造成本降為80美元/kWh,較目前143美元/kWh降低44%。

2021年拜登政府與氣候變遷相關之行政命令 註28

1.重新加入巴黎氣候協定:須於加入後重新提交「國家自主減碳貢獻」(NDC)(原NDC已於2020年底退出巴黎協定後失效)

2.重新檢視燃料排放標準,確保與環境保護、公眾健康宗旨相符:

  • 降低石油與天然氣部門甲烷排放
  • 建立具就業效果之燃料經濟標準(安全可負擔、具燃料效率之車輛法規 [SAFE]);檢視電器與建築之能源效率標準
  • 重新檢視國家空氣汙染物排放標準

3.回復國家資產保護地區免於商業開發:會同農業部、商業部、環境品質委員會與當地部落政府,共同評估是否應回復2017年前之國家資產保護地區界線

4.暫停北極野生動物保護區之油氣開發活動:重新檢視2020年8月通過之油氣開發計畫,重啟全面性的環境衝擊分析

5.取消跨加拿大與美國之Keystone XL油管建照:在氣候變遷危機的威脅下,Keystone XL油管計畫與美國應採取之經濟與氣候緊急行動不符;美國應重新思考可降低有害排放,且創造清潔能源就業之計畫

6.評估氣候汙染之社會成本(social cost)

  • 建立跨單位工作小組,進行碳排/含氮廢氣/甲烷之社會成本估算
  • 於2021年9月1日前,提供聯邦政府與社會成本相關之決策、預算與採購建議
  • 於2022年6月1日前,提供與相關社會成本之檢視與更新之流程,確保成本評估符合經濟與科學知識

7.以氣候危機作為外交政策與國家安全之中心考量:重回全球氣候相關作為之領導地位;評估美國自主減碳貢獻與氣候財務計畫;提交氣候變遷相關之國家情報估計,責成各機關研提整合性氣候策略

8.以「全政府」思維處理氣候危機:設立隸屬白宮之國內氣候政策辦公室;集結21個聯邦機構首長,建立「國家氣候專案小組」

9.重建基礎建設,促進永續經濟;透過聯邦政府減碳相關之基礎建設投資,創造製造、工程等相關之技術性工作;加速清潔能源與轉型相關計畫之選址與發照等行政程序

10.槓桿聯邦制府之碳足跡與購買力,作為領導示範

  • 督促聯邦機構採購無碳足跡之電力、零碳排車輛,以帶動清潔能源產業與相關之高薪工作,並確保採購符合「美國購買」原則
  • 敦促聯邦機構研提可提升其氣候變遷韌性之計畫
  • 責成內政部盡可能暫停公有地與離岸海域之油氣業租賃
  • 辨識確認可在2030年前、提升離岸風力產能兩倍之作法
  • 頓促聯邦機構減除化石燃料補貼

11.促進保育、農業與森林再造:在2030年前,達成保護全美30%之土地與海洋之目標

12.設置跨機關之煤炭與電廠社群與經濟活化工作小組,由國家氣候顧問與國家經濟理事會長共同督導,協調聯邦機構投資,輔導煤炭、油氣業與電廠社群;敦促跨機關工作小組研提降低既有設施之有害物質與溫室氣體排放之計畫;研究活化棕地利用、轉型成為經濟成長樞紐之措施

13.設置隸屬白宮之環境正義跨機關理事會、環境正義顧問理事會,以全政府之思維作法,優先協處環境正義相關議題:提出Justice40倡議,透過氣候與環境正義檢視工具,確保40%之政府投資收益,優先回饋於弱勢社區

14.建立前瞻研究計畫-氣候(ARPA-C)分支,另於ARPA-Energy投入1億美金,贊助低碳能源技術研究註29

世界領袖氣候峰會註30

美國到2030年將整個經濟範圍內的溫室氣體淨污染水平比2005年降低50-52%,推動方式包括:透過國際合作,籌集資金以資助開發中國家,推動零淨轉型並適應氣候變化;升級能源系統;振興運輸業,減少碳排放或零排放;促進創新以擴大清潔技術的規模;實施基於自然的解決方案(森林或海洋復育行動,投資熱帶森林等)。

擴展現代化電力基礎建設註31

啟動32.5億美金的西部地區電力管理局輸電基礎設施計畫;美國能源部提供50億美元之貸款擔保計畫,以支持創新或聯邦認可的部落、國家或阿拉斯加原住民公司擁有的輸電計畫,將綠電生產地轉移到最需要的地方。

太平洋海岸離岸風電計畫註32

白宮推動三部會跨部會合作離岸風電建置,包含內政部、國防部與能源部進行整合合作,推動目標為加州北部與中部離岸風力發電發展。主要希望於2030年以前,建置30 GW的離岸風電裝置量,新的浮式風機也將於該海域此進行部署。初步估計可帶來4.6 GW的綠電,供應160萬個家庭。

「建設更好的電網」倡議計畫 註33

2022年1月12日美國能源部根據拜登總統的兩黨基礎建設法案,啟動「建設更好的電網」倡議計畫,以促進全國高容量輸電線路發展與升級。美國專家建議,到2030年,輸電系統須擴大60%,到2050年須擴大3倍,以因應氣候變遷及再生能源發展。該倡議將透過以下方式支持國家重大輸電專案的發展及電網升級:

  1. 儘早與各州、部落和利益相關者進行合作,以加快電網部署。
  2. 加強輸電規劃,確認高需求區域,例如以國家級輸電需求優先,並進行長期的國家級輸電規劃。
  3. 部署超過200億美元的聯邦融資工具,包含來自《兩黨基礎建設法案》輸電促進計畫(25億美元)、擴大「智慧電網投資計畫(Smart Grid Investment Grant Program)」(30億美元),並提供100億美元給各州政府、部落及公用事業,以加強電網韌性並防止停電,其中包含西部地區電力管理局輸電基礎設施計畫,以及經貸款專案辦公室通過的一些貸款擔保計畫。
  4. 簡化輸電許可流程。
  5. 進行輸電相關研究與技術開發。

清潔氫計畫 註34

2022年2月15日美國能源部制定經費達95億美元的清潔氫計畫,該計畫發布2份資訊徵求(RFI),收集對兩黨基礎建設法的區域氫中心電解製氫及回收計畫意見,期加速氫能進展,降低技術成本,並增加氫能載體使用。清潔氫為美國能源部實現拜登總統2035年100%清潔電網和2050年淨零碳排目標的關鍵策略,計畫主要內容如下:

  1. 區域清潔氫氣中心:投入80億美元用於區域清潔氫氣中心,將創造就業機會,以擴大清潔氫氣在工業部門及其他領域的使用;
  2. 清潔氫氣電解計畫:10億美元用於清潔氫氣電解計畫,以降低清潔電力產生的氫氣成本;
  3. 清潔氫氣製造和回收計畫:5億美元用於清潔氫氣製造和回收計畫,以支援設備製造並強健國內供應鏈。

增強型地熱系統(EGS)試點示範專案 註41

2022年4月19日美國能源部根據拜登總統的兩黨基礎建設法案,啟動8,400萬美元的「增強型地熱系統試點示範專案(Enhanced Geothermal Systems (EGS) pilot demonstration projects)」,支援四項ESG試點專案,在不同類型的地質使用人造水庫,以鑽井技術讓流體流經岩層孔隙,藉由吸熱形成熱水,再進行熱回收以產生能源,預計至2050年地熱發電超過60GW,約占美國總發電量的8%,並將為1.29億美國家庭和企業提供清潔、可靠的電力,以達凈零排放目標。

此外,地熱是國家積極發展的零碳能源轉型關鍵技術,美國能源部(DOE)地熱技術辦公室(GTO)於未來5年(2022-2026年)採用了以下戰略目標,以充分發揮地熱潛力:

  1. 到2050年,地熱裝置容量增加到60GW,推動零碳電力的發展。
  2. 到2050年,完成17,500個地熱區域供熱(GDH)裝置,並在全國2,800萬戶家庭中安裝地熱熱泵(GHP),以實現零耗能建築冷暖供應。
  3. 透過增加地熱技術開發和投資,實現經濟、環境和社會正義的進步。

 

中國大陸能源政策註35

2016年發布能源發展的第13個五年規劃」「可再生能源十三五規劃」

中國大陸發改委和國家能源局於2016年12月發布「能源發展的第13個五年規劃」,提出未來需穩步發展風電、大力發展太陽能、積極發展水電,統籌開發與外送。此外,依地區制定能源消費總量與再生能源比例,並根據各地區狀況設定風力,太陽光電的年度保障最低收購小時數,落實保障性全額收購制度。並於同年發布「可再生能源十三五規劃」,旨在實現2020年和2030年非化石能源分別占初級能源消費比重15%和20%的目標,加快建立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現代能源體系,促進再生能源產業持續發展。

積極推動無補貼綠能專案 註36

中國大陸在2018年8月推出首項無補貼太陽能示範專案規劃,每省限定 300-500MW,但不能在電力供過於求等預警紅色地區推行專案。此政策要求地方政府對無補貼太陽能與風電在土地利用、成本上給予支持之餘,政府也會為綠色證書市場化交易指出明燈,未來無補貼或是低價補貼專案可以透過中國大陸綠色電力證書交易獲益,與此同時也要求電力公司讓無補貼專案優先發電和全額收購電量,並鼓勵金融機構支持無補貼專案。

能源總體趨勢 註37

全世界再生能源投資中,中國大陸目前排名第一,其持續加大再生能源投資過程,將造成全球再生能源成本下降。其能源發展趨勢主要以核能、太陽能與風能三個領域為主,首重減碳,採用燃煤超低排放技術機組,其2018年非化石能源裝機占比約40%,發電占比約30%,力求能源轉型。

新時代的中國能源發展白皮書 註38

中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12月21日發布《新時代的中國能源發展》白皮書,主軸為四個革命一個合作:

1.推動能源消費革命,抑制不合理能源消費。主要是推動節能社會

2.推動能源供給革命,建立多元供應體系。未來優先發展非化石燃料發電,包含核能

3.推動能源技術革命,帶動產業升級。主要推動能源技術升級與產業鏈結。

4.推動能源體制革命,打通能源發展快車道。主要推動能源政策與價格改革機制。

5.全方位加強國際合作,實現開放條件下能源安全。主要推動「一帶一路」能源綠色永續發展與他國合作。

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5年) 註39

中國國務院2020年10月20日公布《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推動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加快建設汽車強國,主要內容包括:

  1. 提高技術創新能力:強化整車集成技術創新,提升動力電池、新一代車用電機等關鍵零部件的產業基礎能力,推動電動化與聯網化、智慧化技術互融協同發展;
  2. 構建新型產業生態:以生態主導型企業為龍頭,加快車用操作系統開發應用;
  3. 推動產業融合發展:加強新能源汽車與電網之能量互動(V2G),發展一體化智慧運輸服務;促進新能源汽車與通訊整合應用服務創新;建立新能源汽車與相關產業整合發展之綜合標準架構,促進各類數據共建共享;
  4. 完善基礎設施體系:加快推動充換電、加氫等基礎設施建設;推動進新一代無線通訊網絡建設,加快行動通訊技術之車聯網(C-V2X)標準制定和技術升級;
  5. 深化開放合作:加強與國際通行經貿規則對接,全面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積極參與國際規則和標準制定;引導企業製定國際化發展戰略,加快融入全球價值鏈。

世界領袖氣候峰會 註40

中國大陸預計於2030年達碳排放峰值,2060年達淨零排放目標。

2021年風電、太陽發電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 註41

  1. 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25%左右,風電與太陽能發電總裝置量達到1,200 GW以上;
  2. 2021年全國風電、太陽能發電量占比達11%左右,2025年達到16.5%。

氫能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2021-2035年)

中國大陸發改委高技術司於2022年3月23日發布氫能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2021-2035年),其主要目標及重點推動方向如下:

  1. 發展目標:到 2025 年,建構較為完善的氫能產業發展制度與政策環境,初步建立較為完整的供應鏈和產業體系。初步建立以工業副產氫和再生能源製氫就近利用為主的氫能供應體系;再生能源製氫量達到10-20萬噸/年,實現二氧化碳減排 100-200 萬噸/年。到 2035 年,形成氫能產業體系,構建涵蓋交通、儲能、工業等領域的多元氫能應用生態。
  2. 氫能產業發展的原則:聚焦氫能產業發展的關鍵環節和重大問題,在氫能規範管理、氫能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關鍵核心技術裝備創新、氫能產業多元應用試點示範、國家標準體系建設等方面, 制定相關政策,打造氫能產業發展的政策體系。

中國大陸十四五能源相關規劃

  • 重點發展九大清潔能源基地 註42、43

松遼清潔能源基地,主要為「風光儲一體化」基地:

該基地橫跨中國大陸東北三省,擁有充足的光照條件,全年輻射量在5,400-6,700MJ/m2,擁有其他諸多地區不具備的光照時間。東北三省的未來清潔能源規劃,包括發展氫能、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新能源,整合東部抽水蓄能和西部新能源資源,建設吉林「陸上三峽」工程,擴大「吉電南送」,撬動新能源設備製造業發展,加強遼河儲氣庫群等能源儲備基地和通道建設,提高新能源併網和儲存能力,加快配電網智慧化升級等。

透過建設西部國家級清潔能源基地,規劃打造三個10GW級的清潔能源基地,並構建「長春-松原-白城」三個城市間的氫能走廊。 註45

冀北清潔能源基地,主要為「風光儲一體化」基地  註46

河北承德打造京津冀清潔能源輸送基地:截至2020年底,中國大陸河北承德清潔能源電力總裝置量達到7.54GW,全年發電量達13,200GWh,分別占全市電力總裝置量和總發電量的80.6%和62%。預計在「十四五」期間,該市將藉由豐富的清潔能源資源,推進風、光、水三個10GW級清潔能源發電基地建設,推動產業鏈和創新鏈融合,計劃新增風電、光電發電裝置量12GW以上,到2025年清潔能源裝置量將突破20GW。同步推廣「新能源+儲能+調相機」發展模式,提升新能源發電機組的電力調配。註47、48

河北省政府以推動張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範區建設為契機,重點建設張家口、承德、唐山、滄州、沿太行山區太陽光電應用基地,大力發展併網型太陽光電,努力構建「發輸儲用」。預計2025年,太陽光電裝置容量為54GW。

黃河幾字彎清潔能源基地,主要為「風光火儲一體化」基地:

「十四五」期間,內蒙古新能源計畫新增併網規模將達到50 GW以上;到「十四五」末,自治區再生能源發電裝置量預計超過100 GW。

積極布局儲能產業和氫能產業,加快區域能源微電網新模式,推動「電源-電網-微電網-儲能-氫能」(源網荷儲氫)一體化,提升再生能源併網和應用比例,積極找尋以消耗二氧化碳為目的之「負碳產業」,建設自治區碳達峰行動先行示範區。註49

河西走廊清潔能源基地,主要為「風光火儲一體化」基地:註50

甘肅酒泉將加快建設風光水火核多能互補、源網氫儲為一體的綠色能源體系,主攻10GW級風電、光電光熱、電網升級、調峰電源、儲能裝置等八類工程,擴大產業規模,提升發展品質。

甘肅省持續推動河西特大型新能源基地建設,加快酒湖直流、隴電入魯配套外送風光電等重點項目建設,推動光電及治沙項目,開展風儲、光儲、併網型微電網儲和大型電網儲能等「發儲用一體化」商業應用示範,預計2025年,全甘肅省風光電裝置容量達50GW以上。

黃河上游清潔能源基地,主要為「風光水儲一體化」基地:

「十四五」期間,西寧市將建立動力電池、光電組件等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置系統,構建廢舊資源循環利用體系;加強光電光熱製造產業,加強系統集成,拓展光電發電應用,鞏固提升光電光熱全產業鏈水平,擴大產業規模,打造全國重要的清潔能源製造產業基地。

截至2021年5月底,青海省清潔能源裝置量規模達到36.57GW,清潔能源和新能源裝置量占比分別達到90%和61%,均位居中國大陸各省份第一。「十四五」期間,青海省將持續擴大海南、海西兩個10GW級清潔能源基地規模,階段推進冷湖至茫崖風電走廊建設,打造多功能互補清潔能源示範基地,力爭到2025年清潔能源裝置量超過75GW,發電量達170,000GWh,相當於減排二氧化碳6,000萬噸左右。註51

新疆清潔能源基地,主要為「風光水火儲一體化」基地:

  1. 「十四五」期間,中國大陸國家電網新疆電力有限公司將著力補強能源基礎設施短板,推動新疆建立「新能源+儲能」發展資金池,試點實施「新能源+儲能+調相機」示範工程。
  2. 新疆「十四五」規劃公布建設3個10GW級新能源基地,推進風光水儲一體化清潔能源發電示範工程,開展智能太陽光電、風電製氫試點。建成阜康1.2GW抽水蓄能電站,推進哈密1.2GW抽水蓄能電站、南疆四地州光電儲能等調度設施建設,促進再生能源持續穩定成長。
  3. 「六大行動」打造國家清潔能源產業重鎮 註52

清潔能源開發行動:針對水、風、光、地熱、天然氣等5個能源類別,推動清潔能源和生態環境共同發展等5項任務;

新型電力系統構建行動:針對加強區域內骨幹電網建設等6個重點開展工作,引領中國大陸以新能源為主體之新型電力系統示範行動;

清潔能源替代行動:透過部署電能替代、清潔取暖、註53

、綠色交通、綠氫應用、城鄉用能5個工程,促進經濟社會低碳轉型;

儲能多元化打造行動:從推進儲能工廠、抽水蓄能建設,發展新型儲能、建設儲能發展先行示範區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打造多元協同高效儲能體系;

產業升級推動行動:依太陽光電、儲能、水電、風電前瞻技術應用,形成綠色技術和標準體系,推動技術創新,持續壯大清潔能源產業;

發展機制建設行動:透過推進電力市場化改革、完善電價形成機制、保障清潔能源使用、引導綠色能源消費,深化構建市場化發展體系。

金沙江上游清潔能源基地,主要為「風光水儲一體化」基地:

規劃中國大陸四川省甘孜、阿壩、涼山州及攀枝花市「三州一市」光電基地,其中「三州一市」光電基地總裝置量預計達20 GW。

雅礱江流域清潔能源基地,主要為「風光水儲一體化」基地:

2020年貴州新增光電併網容量為2.35 GW,目前約50個計畫被劃為今年的重點項目,光電備案容量近3 GW。2021年起,貴州省推動風光水火儲一體化發展的戰略,建設畢節、六盤水、安順、黔西南、黔南等百萬kW級光電基地,鼓勵自發自用與併網型之光電及風電建設計畫。

金沙江下游清潔能源基地,主要為「風光水儲一體化」基地:

 沙江是中國大陸最大的水電基地,全長約3,500公里,技術可開發水能資源達120GW,水力發電程度居世界前列。其中,在金沙江下游,三峽集團布局建設烏東德、白鶴灘、溪洛渡、向家壩四座巨型水力發電廠,規劃裝置量46.46GW,年平均發電量19.34GWh,相當於兩個三峽工程。註54

實施「西電東送」的國家重大工程坐落於白鶴灘地水力發電廠,其裝置量為16GW,與上游烏東德水力電廠,下游溪洛渡水力電廠、向家壩水力電廠一同構成在金沙江下游世界最大的清潔能源走廊。註55

以金沙江下游、瀾滄江中下游大型水力發電站基地以及饋線為基礎,建設「風光水儲一體化」國家示範基地。到2025年,全省電力裝置量達到130GW左右,綠色電源裝置量比重達到86%以上。在具體計畫方面,「十四五」期間,雲南將規劃建設31個新能源基地,裝置量規模為10.9 GW,建設金沙江下游、瀾滄江中下游、紅河流域「風光水儲一體化」基地以及「風光火儲一體化」示範計畫新能源裝置量共15 GW。

雲南2025年將全面建成國家清潔能源基地 註56、57

「十四五」已在文山、紅河、曲靖3州布局8 GW風電開發計畫。在昆明、楚雄、昭通3州布局3 GW集中式地面光電站計畫。到2025年,全面建成國家清潔能源基地,全省電力裝置量達到130 GW以上,綠色電源裝置量比重達到86%以上。

  • 離岸風電「十四五」規劃 註58

截止2020年6月底,中國大陸近岸離岸風電累計設置量約6.99 GW,其中江蘇省累計設置量占中國大陸累計容量的71.5%。由於沿海地區經濟發達、電力負荷較高,併網容量亦強,風電年利用小時數較高,東南沿海省份都在爭相發展離岸風電產業。

  • 新型儲能發展實施方針

中國國家能源局於2022年3月21日發布《十四五新型儲能發展實施方案》,其主要目標及重點推動方向如下:

發展目標:到 2025 年,新型儲能由商業化初期步入規模化發展階段,具備大規模商業化應用條件。其中,電化學儲能技術性能進一步提升,系統成本降低30%以上;火力發電與核電機組抽汽蓄能等慣用電源的新型儲能技術、百兆瓦級壓縮空氣(100 MW)儲能技術實現工程化應用;兆瓦級飛輪儲能等機械儲能技術逐步成熟;氫儲能、熱(冷)儲能等長時間尺度儲能技術取得突破。到 2030 年,新型儲能全面市場化發展。

主要重點包括:

    1. 大力突破技術發展瓶頸,加大多元化技術、全過程安全技術、智慧調控技術等研發力度,及建構新型儲能創新體系;
    2. 積極試點示範,推廣新型儲能產業化;
    3. 促進新型儲能與新能源、慣用電源協同最佳化運作,充分發掘慣用電源儲能潛力,提高系統調節能力和容量支撐能力;
    4. 完善體制機制(如:價格機制、適合的輔助服務市場機制等),加快新型儲能市場化步伐;
    5. 做好政策保障,健全新型儲能管理體系(如:標準體系、支持的政策、管理機制);
    6. 推動新型儲能領域國際能源合作,提升新型儲能競爭優勢。
  • 現代能源體系規劃

中國國家能源局於2022年3月22日發布《十四五現代能源體系規劃》,其主要目標及重點推動方向如下:

主要目標:

    1. 能源保障更加安全有力。到2025年,國內能源年綜合生產能力達到46億噸標準煤以上,原油年產量回升並穩定在2億噸水準,天然氣年產量達到2,300億立方米以上,發電裝置總容量達到約30 億千瓦,能源儲備體系更加完善。
    2. 能源低碳轉型成效顯著。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五年累計下降 18%。到 2025 年,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到 20%左右,非化石能源發電量比重達到39%左右,電氣化水準持續提升,電能占終端用能比重達到30%左右。
    3. 能源系統效率大幅提高。單位GDP能耗五年累計下降13.5%。電力協調運行能力不斷加強,到2025年,靈活調節電源占比達到24%左右,電力需求側回應能力達到最大用電負荷的3%~5%。
    4. 創新發展能力顯著增強。研發經費投入年均增長7%以上,新增關鍵技術突破領域達到50個左右。
    5. 普遍服務水準持續提升。人均年生活用電量達到1,000千瓦(1MW)時左右,天然氣管網覆蓋範圍進一步擴大。2035年完成基本的現代能源體系建立。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在2030年達到25%的基礎上進一步大幅提高,再生能源發電成為主體電源,碳排放總量達峰後穩中有降。

推動構建現代能源體系之主要重點:

    1. 增強能源供應鏈安全性和穩定性。從戰略安全、運行安全、應急安全等多個維度,加強能源綜合保障能力建設。到2025年,綜合生產能力達到46億噸標準煤以上,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美好生活用能需求。
    2. 推動能源生產消費方式綠色低碳變革。能源綠色低碳發展是關鍵,做好增加清潔能源供應能力和減少能源產業鏈碳排放,推動形成綠色低碳的能源消費模式,到2025年,將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到20%左右。
    3. 提升能源產業鏈現代化水準。增強能源科技創新能力,加快能源產業數位化和智慧化升級,推動能源系統效率大幅提高,全面提升能源產業基礎高級化和產業鏈現代化水準。

「十四五」能源領域科技創新規劃 註66

中國國家能源局、科學技術部於2022年4月2日正式公布《十四五能源領域科技創新規劃》,內容提出2025 年前能源科技創新的總體目標,圍繞先進可再生能源、新型電力系統、安全高效核能、綠色高效化石能源開發利用、能源數位化智慧化等5方面,確定重點突破、示範試驗和應用推廣任務,並制定技術路線圖。

  • 總體目標:以能源科技創新,有力支撑引領能源產業高質量發展、支撑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積極有序發展核電、推動化石能源清潔低碳高效開發利用、促進能源產業數位化智能化升級、適應高質量發展要求的能源科技創新體系進一步健全,以及引領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電力系統建設。
  • 重點任務:
    1. 先進可再生能源發電及綜合利用技術方面:布局17項重點任務。聚焦大規模高比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研發更高效、更經濟、更可靠的水能、風能、太陽能、生質能、地熱能以及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先進發電及綜合利用技術,支撐可再生能源產業高質量開發利用等。
    2. 新型電力系統及其支撐技術方面:布局12項關鍵技術,提出加快戰略性、前瞻性電網核心技術突破,支撐建設適應大規模可再生能源和分布式電源友好並網、源網荷雙向互動、智能高效的先進電網;突破能量型、功率型等儲能本體及系統整合關鍵技術和核心裝備,滿足能源系統不同應用場景儲能發展需要。
    3. 安全高效核能技術方面:布局11項重點任務,提出圍繞提升核電技術裝備水平及項目經濟性,開展三代核電關鍵技術優化研究,支撐建立標準化型號和型號譜系;加強戰略性、前瞻性核能技術創新,開展小型模塊化反應堆、(超)高溫氣冷堆、熔鹽堆等新一代先進核能系統關鍵核心技術突破等。
    4. 綠色高效化石能源開發利用技術方面:提出聚焦增強油氣安全保障能力,開展慣用油氣和非慣用油氣勘探開發、運輸和煉化領域相關關鍵核心技術突破,有效支撐油氣勘探開發和天然氣產供銷體系建設等,共提出37項關鍵技術突破方向。
    5. 能源系統數位化智能化技術方面:提出聚焦新一代信息技術和能源融合發展,開展能源領域用數位化、智能化共性關鍵技術研究,推動煤炭、油氣、電廠、電網等傳統行業與數位化、智能化技術深度融合,開展各種能源廠站和區域智慧能源系統整合試點示範,引領能源產業轉型升級,共布局16項重點任務。
  • 保障措施:為確保十四五期間能源科技創新工作可以開展,內容提出8個方面的保障措施。
    1. 健全能源科技創新協同機制:健全多部門参加、分工、協同推進之工作機制。
    2. 完善能源科技創新平台體系:健全以全國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能源研發創新平台以及地方、企業相關創新平台為骨幹、梯次銜接的能源科技創新平台體系。
    3. 推動能源科技成果示範應用:完善能源裝備首台(套)政策,鼓勵地方、用戶制定配套措施,以推進示範應用。
    4. 突出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組織產業鏈優勢企業强强聯合和產學研深度協作,集中優勢資源突破發展關鍵核心技術。
    5. 優化能源行業技術標準體系:大力推進能源標準國際化,加快能源走出去。
    6. 加大規劃任務資金支持力度:積極將規劃任務納入中央預算内投資項目、科技創新 2030—重大項目、能源相關重點研發計畫重點專項項目,以及其他各類國家科技計畫項目和地方科技計畫項目。
    7. 加强能源科技創新國際合作:積極推進與“一帶一路”國家能源科技合作,引導國内外能源相關企業、科研機構、高校在能源科技領域的實質性合作。
    8. 加速能源科技創新人才培養:根據能源技術革命發展需求,支持圍繞能源前瞻新興跨領域開展產教融合試點,滿足跨學科專業人才供给。

「十四五」再生能源發展規劃 註67

中國國家能源局於2022年6月1日發布《十四五再生能源發展規劃》。其主要目標為深入貫徹「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達到碳中和目標、推動再生能源產業發展,其規劃內容包含十個面向:(1)再生能源發展基礎和形勢之判斷;(2)指導方針和發展目標( 3)各類型再生能源(風電、太陽光電、生質能、地熱、海洋能)發展規劃;(4)再生能源的儲存和利用;(5)再生能源發展之創新;(6)再生能源之市場發展;(7)國際合作;(8)保障措施;(9)規劃和實施;(10)環境影響分析。

推動「新型儲能參與電力市場和調度運用」通知 註68

中國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能源局於2022年6月7日所發布關於進一步推動新型儲能參與電力市場和調度運用的通知,其目的係為明確新型儲能市場定位,建立完善相關市場機制、價格機制和運行機制,提升新型儲能利用水平,引導產業健康發展。

而就有關事項進行通知。通知內容則有十二項重點:(1)總體要求;(2)新型儲能可作為獨立儲能參與電力市場;(3)鼓勵配建新型儲能與所屬電源聯合參與電力市場;(4)加快推動獨立儲能參與電力市場配合電網調峰;(5)充分發揮獨立儲能技術優勢提供輔助服務; (6)優化儲能調度運行機制; (7)進一步支援用戶側儲能發展;(8)建立電網側儲能價格機制;(9)修訂完善相關政策規則;(10)加強技術支援;(11)加強組織領導;(12)做好監督管理。

 

日本能源政策註32

2016年提出「能源革新戰略」

於2016年4月提出「能源革新戰略」,針對徹底節約能源、擴大再生能源及建構新能源系統等,提出具體推動措施,並揭示2030年度能源密集度降低35%和再生能源從現狀增加一倍的目標。

2012年起實施FIT制度,2017年起2MW以上太陽光電設備改採競標制度

自2012年7月起開始實施施再生能源固定價格收購(FIT)制度,2016年5月通過該法修正案,以持續推動再生能源發展,自2017年4月起實施新的認定制度:確認業者可確實執行發電事業、改變躉購價格的決定方式、建立可確保長期穩定發電的機制、修改賦課金減免制度、FIT電力的收購義務者從傳統零售電力業者變更為輸配電業者等。在推動競標制度上,2017年7月起2MW以上的太陽光電設備已改採競標制度,2018年7月起生質能(一般木材類)發電設備將改採競標制度。

2017年公布電力產業的海外展開戰略

於2017年10月31日公布電力產業的海外展開戰略,並依據國內外市場動向、日本的優勢、競爭國家的動向等,整理出日本具有競爭力的五個重點領域:發電事業、燃氣發電、燃煤發電、地熱、輸配電事業,進一步提出未來海外拓展的方向與策略,並強調新商業模式的差異化、強化成本競爭力,以及加強與目標國家的關係等。

2018年發布第5次能源基本計畫」,做為中長期能源政策方針

2018年發布最新「第5次能源基本計畫」,提出日本能源轉型和脫碳化戰略的情境設計方向,做為2030年和2050年中長期能源發展規劃的政策指引和行動綱領。並提出2030及2050中長期能源發展結構,首度確立核能發電之供電占比爲20-22%,再生能源比爲20-22%,其餘爲火力發電(56%)。其結構占比之核心概念爲3E+S(安定、經濟、環境適應、安全),確定核能發電與火力發電之效率與安全性,期望於2030年建構穩定之再生能源體系,最終於2050年實現轉換,並嘗試挑戰脫碳。

2050年達成淨零碳排目標 註33

日本首相菅義偉(Yoshihide Suga)(2020.10.26)訂下2050年日本達到淨零碳排放的目標,經濟產業省將電池發展納入2020年底編制的行動計畫中。日本政府隨之(2020.10.29)表示,將加強對下一代電動車電池開發的投資,目標將擴大電動車的使用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

世界領袖氣候峰會 註34

日本將於2013年之排放基礎上,於2030年減少46-50%的碳排放量。

日本參議會立法通過2050年實現碳中和目標 註35

日本國會參議院於2021年5月正式通過修訂後的《全球暖化對策推進法》,以立法的形式明確了日本政府提出的到2050年實現碳中和的目標。

綠色成長戰略 註36

為了達成2050碳中和目標,日本制定14個優先項目,並制定了包括預算,稅收,法規改革和標準化以及國際合作等領域的綜合政策的行動計劃。其中訂定2050年,綠色能源發電量將占日本整體電力50%~60%。14個優先項目可概分為三大領域,並作為2050年零碳社會行動方案,訂定其年度發展目標,說明如下:

  1. 能源產業:(1)離岸風電、(2)燃料氨工業、(3)製氫工業、(4)核電工業
  • 2030年:離岸風電建置量達到10GW;氨氣將占熱電廠20%發電量;氫氣用量達到300萬噸
  • 2040年:離岸風電建置量達到30~45GW;擴大煤電中氨氣混燒比例
  • 2050年:實施氨氣純燒發電技術;氫氣用量達2000萬噸,並生產氫燃料卡車1500萬台

至2050年過程中,持續開發浮式離岸風電與零件技術;擴大氨氣專燒技術應用、提高混燒比例;氫能渦輪發電機應用、氫能煉鐵技術、液態氫船舶與水電解技術精進;核能產業則以高安全性小型核能廠技術發展為主,並發展核能製氫與第四代零碳製氫反應爐技術

  1. 運輸與製造產業:(5)汽車與電池行業、(6)半導體/ 資通訊產業、(7)船舶工業、(8)物流/人流/民用基礎設施、(9)糧食產業/農、林、漁業、(10)飛機工業、(11)碳回收行業
  • 2030年:降低電池成本50%與禁售純燃油車;開發高效節能半導體;2028年實現零污染商業航運;每年降低32000噸碳排放;開發智慧糧食產業鏈與生質能產品普及;開發氫能飛機;研發碳直接捕捉技術與高轉化率光觸媒技術
  • 2040年:半導體與資通訊產業實現零碳排
  • 2050年:汽車、建築與船舶港口施工、農漁業等零排碳;氨能氫能作為船舶替代燃料;普及生物碳資材;小型輕航機(20人以下)電動化、航空業排碳量低於2005年;導入碳直接捕捉技術
  1. 家庭與相關產業:(12) 住宅建築類與下一代太陽能(鈣鈦礦)、(13) 資源回收相關產業以及、(14)生活相關產業。
  • 2030年:新建住宅與建築物以淨零能耗目標為主
  • 2040年:裝置新一代太陽能電池(例如鈣鈦礦)
  • 2050年:全建築零碳排;資源回收業則以零碳排為目標;生活相關產業則以推動地區性減碳商業模式
  1. 其他具體措施:
  • 成立2萬億日圓基金,用於碳中和相關項目的創新型技術研發
  • 成立5,000萬日圓基金,用於人才培育,強化學界研發基礎
  • 提供1.1485萬億日圓補助,幫助中小企業轉型,對進行節能和綠色轉型投資的企業予以減稅
  • 投入1,094億日元,創立綠色住宅積分制度,引領住宅綠能化,從技術研發、實證、推廣、商業化等環節進行補助

浮體式離岸風電安全性評價方法國際標準化 註37

為加速推動離岸風電產業發展,降低浮體式離岸風電成本,日本國土交通省2018年以「浮體式離岸風電設施技術基準」為基礎,討論簡化浮體構造、設置方法、停泊工事之安全設計與評估方式,並依此基準於2020年訂定「浮體式離岸風電安全性評價方法」,補充位於沉沒風險較低之海域,浮式風機可視航行狀況,簡化浮體損傷後之修復條件。

日本政府考慮亞洲環太平洋地帶水深較歐洲深且有地震因素,浮體式離岸風電應建立特殊安全評價方法,故日本國土交通省決定透過2021年6月10日公布之「國土交通省基礎建設系統海外展開行動計畫2021」海事分項,將「浮體式離岸風電安全性評價方法」發展為國際標準,同時促進本國離岸風電產業發展。

電業氣候轉型融資路線圖 註67

日本經產省於2022年2月4日公布《電業氣候轉型融資路線圖》,以穩定電力供應為首要目標。主要重點:

  • 供給端:應利用再生能源與核電穩定推動脫碳;在日本為獨立電網的前提下,火力發電仍應扮演重要過渡期、電力調度的角色,但仍須與氫、氨混燒,並全力發展CCUS等技術搭配。
  • 系統端:應強化輸配電網,以擴大導入再生能源,並強化發展抽水蓄能電站、儲能系統等。
  • 需求端:重點推動供熱電氣化,例如直接改善區域供熱系統,或是透過間接電氣化將電力轉為氫氣,使氫氣可被直接使用或進一步加工成其他綠色燃料。
  • 因地制宜:各地區、公司應考慮地區條件(如:電網規模、再生能源設置潛力)擬定更細部的路徑。
  • 公正轉型:如大型化石燃料發電廠逐步關閉,將對當地經濟與就業造成影響,故須先評估各地狀況後方可逐步過渡關閉。

日本《電業氣候轉型融資路線圖》可區分為3大類:

  • 零碳電力:包括氨、氫100%發電、CCUS研發與應用導入時程,以及已推動的再生能源、核能、火力發電廠停止運轉等。
  • 過渡電力:包含氨混燒、氫混燒、生質燃料混燒等推動時程和加裝CCS之規定。
  • 配套措施:取決於零碳電力導入狀態,如加強再生能源導入及輸配電網,推動需求響應(DR)、電氣化(含直接與間接電氣化)及儲能、抽水蓄能電站等各技術研發、示範、導入等。

發布2022能源白皮書 註78

日本經濟產業省於2022年6月7日發布2022年版能源白皮書,總結該國年度能源情勢及政策,大致內容為下列三點:

  • 福島重建進展:
    1. 輻射大幅降低:事故反應堆仍處冷溫停止狀態,福島第一核電廠1樓的96%區域已經免穿防護衣。
    2. 廢爐作業持續進行:大幅減少汙染水,從540㎥/日(2014年5月)將低至130㎥/日(2021年度)
    3. 移除燃料棒作業:已移除3、4號機組。
    4. 燃料碎片取出作業:2022年2月開始,使用水下機器人進行安全殼內部調查,並開始在福島縣楢葉町測試拆卸用的機械臂。
    5. 除了難以返回的區域外,所有地區的疏散令皆已解除(避難人數從2013年8月的8.1萬人降至2021年3月的2.2萬人)。
    6. 以2022年春天後為目標,盡力爭取解除福島核禁區內「特定復興再生區域」的疏散令,開放居民返鄉居住。
    7. 改善返回環境,如道路整修、2022年3月常磐線全線開通。
    8. 單純環境再建外,擴大企業選址地點,以發展當地產業(2022年3月已有397件企業選址,雇用4,490人)。
    9. 陸續開放新興產業聚集基地。
  • 日本實現碳中和的挑戰與措施
    1. 全球脫碳趨勢:各國皆陸續發展「氣候相關財務揭露(TCFD)」,並透過電力脫碳、氫能及CCUS等政策進行脫碳。且各國發展脫碳之重點各有不同,如日本與中國著重產業,歐洲著重民生,美國則重視運輸,各國將在不同國情下實踐脫碳努力。
    2. 日本為了實現脫碳,發現近年日本國民對能源議題越發關心,同時針對綠色成長戰略進行檢討,分析國際與日本的能源成本,以及宣布發展綠色轉型聯盟(GXリーグ, Green Transformation League)。
  • 面對能源供給不穩定問題
    1. 疫情與俄烏戰爭影響,使天然氣等化石燃料價格急速上漲。
    2. 化石燃料輸入價格上漲:英國、荷蘭、德國上漲幅度超過2倍,日本則不到2倍。
    3. 能源消費價格亦上漲,不過相較於全球,日本上漲幅度較低。

參議院決議通過「建築節能法」之修正法案 註79

  • 住宅耗能占日本能源消耗量30%,日本政府為實現2050節能減排之目標,透過修改「建築節能法」部分規定,以強化建築物節能及合理化促進建築木材使用之法規。
  • 該修正案於2022年4月22日由日本內閣公布,並在同年6月13日經參議院決議通過。修正後會將「脫碳社會」納入法條名稱,故全稱為「為實現脫碳社會之建築節能法」。
  • 修正重點:
  1. 2025年開始,含住宅在內的新建築皆須符合「節能標準」。
  2. 擴大「領跑者制度」,提高對大型企業之節能要求。
  3. 建立節能住宅改建之低息貸款制度。
  4. 販賣與租賃房屋之業者應盡可能揭露節能資訊。
  5. 於市町村指定再生能源利用促進區域中,建築師須向業主說明再生能源設備之引進效果。
  6. 合理化節能設備(如節能改造外牆)或再生能源設備之高度限制。
  7. 合理化消防措施與建築構造相關規定,以促進木材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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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註1:經濟部能源局能源知識庫,英國能源政策評析報告,2018年11月
註2:Department for Business, Energy & Industrial Strategy of UK,2019年3月
註3:Department for Business, Energy & Industrial Strategy of UK,2019年3月
註4:Energy white paper: Powering our net zero future. uk.gov,2020年12月14日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energy-white-paper-powering-our-net-zero-future
註5:https://www.gov.uk/government/news/north-sea-deal-to-protect-jobs-in-green-energy-transition
註6:https://www.gov.uk/government/news/uk-enshrines-new-target-in-law-to-slash-emissions-by-78-by-2035https://www.state.gov/leaders-summit-on-climate/
註7: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transport-decarbonisation-plan
註8:https://www.greentrade.org.tw/purchasing_info/%E8%8B%B1%E5%9C%8B%E6%94%BF%E5%BA%9C%E5%85%AC%E5%B8%83%E5%85%A8%E7%90%83%E9%A6%96%E9%83%A8%E4%BA%A4%E9%80%9A%E9%81%8B%E8%BC%B8%E6%B8%9B%E7%A2%B3%E7%B6%A0%E7%9A%AE%E6%9B%B8
註9:英國淨零策略https://assets.publishing.service.gov.uk/government/uploads/system/uploads/attachment_data/file/1033990/net-zero-strategy-beis.pdf
註10:https://www.gov.uk/government/news/government-launches-new-scheme-for-technologies-producing-hydrogen-from-biomass
註11: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net-zero-strategy (2022/4/5)

註12: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british-energy-security-strategy/british-energy-security-strategy (2022/4/7)

註13: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sustainability-and-climate-change-strategy (2022/4/21)

註14: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civil-nuclear-cyber-security-strategy-2022 (2022/5/13)

註15:法國多年期能源計畫更新草案,https://www.ecologie.gouv.fr/sites/default/files/14.%20PPE%20-English%20Executive%20summary%20for%20public%20consultation.pdf
註16:巴黎法新社報導,2019年3月
註17:https://www.state.gov/leaders-summit-on-climate/
註18:https://www.ecologie.gouv.fr/sites/default/files/2021.05.07_Annexe_au_cp_feuille_de_route_decarbonation_chimie.pdf

註19:https://www.ecologie.gouv.fr/loi-climat-resilience

註20:https://www.businessfrance.fr/discover-france-news-presentation-of-the-france-2030-plan

註21:https://www.gouvernement.fr/actualite/la-nouvelle-strategie-energetique-de-la-france

註22:經濟部能源局能源知識庫,德國能源政策評析報告,2018年11月;經濟部能源局能源知識庫,德國新再生能源法(EEG 2017),2017年9月
註23:https://www.dw.com/en/germany-announces-new-climate-protection-package/av-50521190

https://www.pv-magazine.com/2019/09/23/germany-lifts-cap-on-solar-fit-program-in-climate-change-act/

註24:https://www.get-h2.de/en/initiativeandvision/

註25:https://www.cleanenergywire.org/factsheets/spelling-out-coal-phase-out-germanys-exit-law-draft

註26: https://www.gesetze-im-internet.de/eeg_2014/BJNR106610014.html

https://energypost.eu/germanys-renewable-energy-act-2021-how-to-implement-the-fine-policy-detail-of-emissions-reduction-targets/

註27:同9

註28:https://www.bundesregierung.de/breg-en/search/renewable-energy-sources-act-levy-abolished-2011854

註29:https://www.bundesregierung.de/resource/blob/974430/2044350/84e380088170c69e6b6ad45dbd133ef8/2022-05-27-1-climate-ministers-communique-data.pdf?download=1 (2022/05/27)

註30:

https://www.bmwk.de/Redaktion/EN/Pressemitteilungen/2022/04/20220406-federal-minister-robert-habeck-says-easter-package-is-accelerator-for-renewable-energy.html (2022/07/07) 

https://www.bundestag.de/dokumente/textarchiv/2022/kw27-de-energie-902620 (2022/07/07)

註31:經濟部能源局能源知識庫,美國能源政策評析報告,2018年11月

註32:美國國家可再生能源實驗室,2019年5月

註33:美國能源部,2020年12月

註34:美國白宮網站,2021年1月

https://www.whitehouse.gov/briefing-room/statements-releases/2021/01/20/paris-climate-agreement/

https://www.whitehouse.gov/briefing-room/presidential-actions/2021/01/20/executive-order-protecting-public-health-and-environment-and-restoring-science-to-tackle-climate-crisis/

https://www.whitehouse.gov/briefing-room/statements-releases/2021/01/27/fact-sheet-president-biden-takes-executive-actions-to-tackle-the-climate-crisis-at-home-and-abroad-create-jobs-and-restore-scientific-integrity-across-federal-government/

註35:https://www.whitehouse.gov/briefing-room/statements-releases/2021/02/11/biden-harris-administration-launches-american-innovation-effort-to-create-jobs-and-tackle-the-climate-crisis/

註36:https://www.ecologie.gouv.fr/sites/default/files/14.%20PPE%20-English%20Executive%20summary%20for%20public%20consultation.pdf

註37:https://www.whitehouse.gov/briefing-room/statements-releases/2021/04/27/fact-sheet-biden-administration-advances-expansion-modernization-of-the-electric-grid/

註38:https://www.whitehouse.gov/briefing-room/statements-releases/2021/05/25/fact-sheet-biden-administration-opens-pacific-coast-to-new-jobs-and-clean-energy-production-with-offshore-wind-development/

註39:https://www.energy.gov/articles/doe-launches-new-initiative-president-bidens-bipartisan-infrastructure-law-modernize

註40:https://www.energy.gov/articles/doe-establishes-bipartisan-infrastructure-laws-95-billion-clean-hydrogen-initiatives

註41:https://www.energy.gov/articles/doe-launches-84-million-program-demonstrate-enhanced-geothermal-energy-systems (2022/4/19)

註42:經濟部能源局能源知識庫,中國大陸能源政策評析報告,2018年11月

註43:中國大陸國家能源局,2019年1月

註44:經濟部能源局能源知識庫,中國大陸能源政策評析報告,2019年;RE21,RENEWABLES 2019 GLOBAL STATUS REPORT

註45:http://www.gov.cn/zhengce/2020-12/21/content_5571916.htm

註46: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0-11/02/content_5556716.htm

註47:https://assets.publishing.service.gov.uk/government/uploads/system/uploads/attachment_data/file/1033990/net-zero-strategy-beis.pdf

註48:https://assets.publishing.service.gov.uk/government/uploads/system/uploads/attachment_data/file/1033990/net-zero-strategy-beis.pdf

註49:http://www.gov.cn/xinwen/2021-03/13/content_5592681.htm

註50:https://www.china5e.com/news/news-1112285-1.html

註51:http://wbmngo.com/shop/news!view.action?pid=2c91721f7b0a97ae017c8d205cc8014a

註52:https://jl.gov.cn/zw/yw/zwlb/sz/202107/t20210729_8156362.html

註53:https://www.ndrc.gov.cn/fggz/fzzlgh/dffzgh/202106/t20210611_1283092.html

註54:https://www.china5e.com/news/news-1116542-1.html

註55:https://chuneng.bjx.com.cn/news/20210723/1165593.shtml

註56:http://fgw.nmg.gov.cn/zfxxgk/fdzdgknr/ghxx/202107/P020210715537654535013.pdf

註57:http://www.gansu.gov.cn/gsszf/c100055/202110/1875230.shtml (2021-10-22發布)

註58:http://www.nea.gov.cn/2021-06/18/c_1310015822.htm

註59:http://www.qh.gov.cn/zwgk/system/2021/07/16/010388360.shtml

註60:清潔取暖是指利用天然氣、電、地熱、生物質、太陽能、工業餘熱、核能等清潔能源,通過高效能系統達成低碳排、低能耗的供熱方式。

註61:https://news.sina.com.tw/article/20210623/38976046.html

註62:http://www.sasac.gov.cn/n2588025/n2588129/c19637610/content.html

註63:http://m.yunnan.cn/system/2021/04/30/031426891.shtml

註64:https://yn.yunnan.cn/system/2021/06/29/031536272.shtml

註65:

https://newenergy.in-en.com/html/newenergy-2396938.shtml

https://ppfocus.com/0/fa0817957.html

https://new.qq.com/omn/20190726/20190726A04FZV00.html?pc

https://www.in-en.com/article/html/energy-2285500.shtml

https://pdf.dfcfw.com/pdf/H3_AP202009211415445979_1.pdf?1600704474000.pdf

註66:

1.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4/03/content_5683361.htm (2022/4/2)

2.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4/03/5683361/files/489a4522c1da4a7d88c4194c6b4a0933.pdf (2022/4/2)

註67: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ghwb/202206/t20220601_1326719.html?code=&state=123 (2022/6/1)

註68: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206/t20220607_1326854.html?code=&state=123 (2022/6/7)

註69:經濟部能源局能源知識庫,日本能源政策評析報告,2018年11月;內閣府、經產省、日經新聞

註70:https://iknow.stpi.narl.org.tw/Post/Read.aspx?PostID=17205

註71:https://assets.publishing.service.gov.uk/government/uploads/system/uploads/attachment_data/file/1033990/net-zero-strategy-beis.pdf

註72:https://www.sangiin.go.jp/japanese/joho1/kousei/gian/204/meisai/m204080204047.htm

註73:https://www.meti.go.jp/english/press/2020/pdf/1225_001b.pdf

註74:日本國土交通省決定將本國所採用之「浮體式離岸風電安全性評價方法」,發展為國際標準。2021年6月23日。https://www.denkishimbun.com/archives/130563

註75:2020年3月3日修訂「浮體式離岸風電設施技術基準」https://www.mlit.go.jp/maritime/content/001321418.pdf

註76:2021年6月10日公布「國土交通省基礎建設系統海外展開行動計畫2021」https://www.mlit.go.jp/report/press/content/001408484.pdf

註77:https://www.meti.go.jp/press/2021/02/20220204001/20220204001.html

註78:https://km.twenergy.org.tw/Data/db_more?id=7020 (2022/6/7)

註79:https://km.twenergy.org.tw/Data/db_more?id=7021 (2022/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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