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ng)
▶英國《能源白皮書》10年清潔能源轉型計畫 註1
英國首相強森2020年12月14日發布《能源白皮書》(Energy White Paper),擬定了為期10年的清潔能源轉型計畫(Ten Point Plan),並提出將工業、交通運輸和建築物排放量減少2.3億噸所需的步驟,目標希望在2050年達到全英國零排放的目標。其中英國將核能視為清潔能源,未來將採取核能、風力及氫能並行,希望在2050年前達到零排放。
▶與油氣業者達成《北海協議》註2
英國政府與業界達成北海協議,計劃至2030年,政府與油氣業將共同投資160億英鎊,以減少碳排放。協議之里程碑包括:2025年前減少相關溫室氣體排放量10%、2027年減少25%、到2030年將排放量減少50%;預計到2030年將減少多達6,000萬噸的污染。協議中並承諾保護傳統油氣業之工作權。
▶新減碳目標入法註3
英國政府原先目標為2030年減少碳排放量68%,並於2021年6月通過第6次碳預算案(The Carbon Budget Order 2021),制定世界上最先進的減碳目標:到2035年將減少碳排放量78%(與1990年比較),並提出工業脫碳策略(Industrial Decarbonisation Strategy),進行脫碳策略規劃。
▶英國政府公布全球首部「交通運輸減碳綠皮書」註4、5
英國交通部公布革命性的英國交通運輸減碳綠皮書,該綠色計畫提供世界領先的指標,減少海洋和天空、公路和鐵路的碳排放,為整個運輸產業到2050年實現淨零排放奠定可靠途徑。第一個部分涵蓋六個戰略優先事項,包含(1)公共與主動式運輸的加速轉型;(2)道路車輛脫碳化;(3)運輸貨物脫碳化;(4)基於位置的解決方案;(5)英國成為綠色交通、技術與新創中心;(6)實現碳排放減少的承諾。第二部分涵蓋計畫戰略,概述所有形式交通脫碳的承諾、行動和目標時間。概述如下:
- 2035年淘汰重量從3.5噸到26噸之新製造汽柴油貨車車輛,2040年淘汰重量超過26噸之汽柴油貨車車輛。
- 2030年以前,逐步停止銷售新的柴油和汽油汽車和貨車,新混合動力汽車允許銷售到 2035 年。
- 中央政府40,000車輛零排放目標,由2030年提前至2027年。
- 航空:2050實現航空零排放目標;國內航空暫訂2040年達到淨零排放,機場營運2040年目標還在協商。
- 鐵路:2050年建造淨零鐵路網,並在2040年以前汰役所有純柴油火車。
- 海洋:將制定海上淨零路線圖,2030年制定指示性目標,並就新售出的非零碳排船舶進行淘汰日期協商。
- 氫能:將於2021年夏季發表總體氫能戰略,主要重點為氫能生產與經濟應用,亦包含運輸。
▶「英國淨零策略」 註6
英國政府發布淨零策略報告,說明將至2035年減少78%碳排放(相對於2019年碳排量),並於2050年實現淨零排放目標。
- 電力:利用再生能源(2030年40 GW離岸風電,含1 GW 浮式風電)、新式核電,搭配儲能、具CCS之燃氣、氫能等能源技術,2035年前達成電力系統全面去碳化;預計公私部門投資約1,500-2,700億英鎊,2024年支援59,000個工作機會、2030年達12萬個;
- 燃料供給與氫能:2030年前氫能產能達5 GW,油氣燃料碳排減半;預計投資200-300億英鎊,至2030年創造1萬個燃料供給部門工作機會;
- 推動綠色產業:開發四個CCUS產業聚落,2030年前每年捕碳2-3千萬噸;預計投資至少140億英鎊,2030年創造54,000個工作機會;
- 供暖與建築部門:升級建築供暖系統,提供低廉電力以取代燃氣;2026年前啟動「氫能鎮」示範計畫,將氫能導入建築供暖系統;2035年起所有商業建築均低碳化;預計投資2,000億英鎊,2025年支援10萬個工作機會、2030年達17.5萬個;
- 運輸:2030 年前禁售燃油車;協助英國汽車產業供應鏈電力化;擴大重型貨車零碳技術計劃規模,導入示範與基礎建設;持續開發清潔海運技術;2040年前導入4,000輛零碳排公車(與配套基礎設施)、2050年前建構零碳鐵路網路,2040年前汰除所有柴油火車;啟動永續飛航燃料商業化;預計投資2,200億英鎊,至2024年支援22,000個工作機會、2023年達74,000個;
- 自然資源、廢棄物與氟化氣體:在現任政府任期前、提升英格蘭林地復育速率三倍以上;支援低碳農業與農業創新計劃,研發相關領域之淨零技術;預計投資300億英鎊,2024年創造1,900個相關工作機會、2030年創造2,000個工作機會;挹注1.24億英鎊之自然氣候基金,協助保育自然林地與泥地;
- 消除溫室氣體:研析移除溫室氣體之監管、彙報與認證制度,2030年前每年布建至少500萬噸之溫室氣體移除工程;預計投資200億英鎊,創造新興與高技術含量之工作;
- 支援其他關鍵技術:投資15億英鎊支援創新之零碳計劃;透過英國基礎建設銀行向民間集資,總計投資額達400億英鎊。
▶淨零戰略:綠色重建 註7
英國「商業、能源和工業戰略部」於2021年10月19日宣布淨零戰略,首次闡明英國政府如何在2050年實現其淨零排放目標,並至2035年期間減少78%碳排放量(相對於2019年)。最近更新時間為2022年4月5日,內容如下:
-
- 英國到 2050 年實現淨零排放的脫碳途徑,包括在2030年禁止銷售新的汽車、柴油車,2035年英國將完全擺脫化石燃料發電。
- 為了完全擺脫化石燃料的使用,英國將大量投資再生能源,包括到2030年新增40GW的離岸風電。
- 支持綠色轉型的跨領域行動。英國預計以低碳氫氣取代天然氣來供暖和發電,將投入1.4億英鎊的計畫經費,以降低氫氣成本,並幫助發展綠氫項目。
▶英國能源安全策略 註8
為提供長期安全、潔淨與可負擔之能源,英國商業、能源暨工業戰略部發布「英國能源安全策略(British energy security strategy)」,該策略針對下列項目提出目標與計畫:
- 降低能源成本:降低家庭的燃油稅,並提升國民生活工資水準。對產業延長電價補償計畫,並規劃免除再生能源義務。
- 能源效率:包含(1)透過安裝節能建材、啟動鍋爐升級計畫來降低成本。(2)透過低成本融資推動綠色產品。(3)為小型企業建立專業能源建議服務。(4)制定明確的能源效率標準。
- 石油與天然氣:降低化石燃料之利用,並確保天然氣碳足跡符合轉型至淨零的需求。
- 再生能源:2030年達成離岸風電50GW,並降低審查許可時間;改善陸域風電電網連接;2035年太陽光電自14GW增加至五倍。
- 核能:(1)採用最高核安標準,建立長期核能計畫以降低成本。(2)2050年增加民用核能至24GW。(3)加速先進核技術發展,如小型核反應堆與先進模組化反應堆。
- 氫:(1)2030年達成10GW,其中至少一半來自電解氫。(2)2050年建設或營運達1GW的電解氫。(3)2025年為氫能運輸與儲存基礎建設設計新的商業模式,建立良好的氫經濟。(4)2025年建立氫認證計畫以平衡競爭環境。
- 電網儲能與彈性:(1)透過需求預測,進行最大限度的成本降低與服務中斷規劃。(2)確保為發電機及用戶提供更靈活、更高效的系統。如制定適當政策以促進投資、確保氫電解槽的選址能夠有效利用低碳電力並減少網路限制、對英國電力市場部署進行全面檢查,並提出改革方案、透過邊境關稅與電動車電池儲能,實現更靈活的電價,並使系統智慧化、確保所有新住宅皆安裝智慧電表。
- 國際輸送:(1)2022年底逐步淘汰俄羅斯石油與煤炭。(2)與美國合作天然氣項目。(3)5年內將國際氣候融資增加一倍(116億英鎊)。
- 能源計畫目標與關鍵措施:(1)石油與天然氣:2050年淨零兼容石油與天然氣部門,供應英國經濟。(2)核能:2050年安裝24GW的核電。(3)太陽能:2035年達到70GW,2050年達成一個與低成本、淨零一致的電力系統,最有可能由風能與太陽能發電組成。(4)風電:2030年離岸風電達到50GW,包含5GW浮動式離岸風電。(5)氫:2050年提供240至500TWh的低碳氫供應。(6)加速能源效率、逐步淘汰化石燃料:2028年每年安裝60萬台熱泵,2050年所有供暖系統皆與淨零目標相符,最晚於2035年終止安裝燃氣鍋爐。
▶永續性和氣候變遷戰略 註9
英國教育部於2022年4月21日宣布永續性和氣候變遷戰略。該戰略的願景是2030年英國成為世界上永續發展和氣候變遷方面的領先教育部門,主要 4個戰略目標如下:
- 為不斷變化的世界提供卓越的教育和技能:經由學習和實踐經驗,讓所有年輕人對氣候變遷的世界做好準備。
- 淨零:減少教育和幼照體系之直接和間接排放,推動創新以實現立法目標,並提供兒童和年輕人實際參與淨零轉型的機會。
- 適應氣候變遷:調整教育和幼照體系,以應對氣候變遷的影響。
- 為子孫後代創造更好的環境:增強生物多樣性、改善空氣品質,及在教育和照護環境周圍,提高和自然接觸的機會。
▶民用核網路安全策略 註10
英國商業、能源暨工業戰略部發布「2022年民用核網路安全策略(Civil nuclear cyber security strategy 2022)」,進一步加強英國民用核部門的網路安全態樣。該策略設定2026年四個關鍵目標:
- 應優先考慮網路安全,作為共同風險管理與以結果為中心的監管基礎的一部份。
- 面對不斷變化的威脅、挑戰與新技術的採用,業者與供應鏈應積極採取行動降低網路風險。
- 透過準備和合作來增加網路彈性,並最大限度減少影響與恢復時間。
- 合作提高網路成熟度,發展網路技能並促進積極的安全文化。
▶能源安全法案 註11
英國商業、能源暨產業策略部於2022年7月6日向國會提交能源安全法案,立法目的簡介如下:
- 加速CCUS發展:建立最先進的碳捕捉利用及儲存(CCUS)商業模式,透過提供長期穩定的投資環境來吸引私人投資。法案當中針對CCUS經濟管制及許可架構進行規範。
- 建立氫能示範場址與法制:英國規劃於2025年成立氫能供暖示範場址,作為2026年有關氫能供暖決策的科學基礎。法案規範範圍包含製氫、氫稅、氫網轉換實驗等。
- 擴大電熱泵製造與安裝:建立低碳供熱產業市場,透過規模經濟與創新驅動,加強電熱泵投資力度,並降低熱泵成本。法案內容包含低碳供熱計畫之目標設定、管理、執行與罰則等。
- 核融合(fusion)立法:核融合與傳統核分裂電廠相比危險較低,故不應適用核分裂電廠的許可程序。法案重新規範核融合發電之基礎設施、許可程序與權利義務。
- 降低能源成本:成立獨立的電力調度中心(The Independent System Operator and Planner, ISOP),負責協調與引導電力流入與流經輸電系統,促進淨零目標、能源效率與安全。推動智慧型電錶,降低人力與電力成本。改善能源公司義務(Energy Company Obligation, ECO)。
- 任命天然氣暨電力市場管制局(Ofgem)為法規治理核心機關:法案要求Ofgem提出年度策略計畫,包含規劃未來發展願景、透過利害關係人論壇與業者進行溝通協商。賦予過渡性權力,Ofgem有權修改現有治理框架,如法令、許可證與契約。
- 防止燃料供應中斷:法案賦予內閣大臣三項關鍵權力以降低發生緊急狀況時的風險,包含方向制定權(Direction making power),可以向多個企業下達命令(如優先生產特定燃料),或制定法規;資訊權(Information power),可以規定業者有義務報告必要資訊,如對燃料供應構成重大威脅的事件;財政援助權(Financial assistance power),可以允許利用財務支出來維持燃料的彈性或供應。
- 核能與核安相關措施:由於英國加入「核損害補充賠償公約」,故需要透過立法提升第三方責任制度,好處是可以確保核災潛在受害人獲得賠償、消除未來投資潛在障礙,擴大國際合作。另外,法案規定放射性廢物的海底地質處置設施應獲得許可,並受核監管辦公室監督。
- 海上油氣法制改革:法案修訂海上油氣成本回收機制,強調汙染者付費原則,內閣大臣未來將可以制定收費計畫,避免讓納稅人負擔此一成本。另外,修訂棲地保護與污染防治相關現有法規,使立法要求擴展至新技術發展,例如海上碳封存等。
▶氫能產業發展行動計畫 註12
英國商業、能源與產業策略部於2022年7月20日公布氫能產業發展行動計畫(Hydrogen Sector Development Action Plan),本計畫為英國2021年公布氫能戰略(Hydrogen Strategy)的一部份,旨在強調氫能經濟發展下將帶來的機會性質和規模,並制定各項措施,使政府和產業在推動氫能經濟時,能最大化彼此的利益。同時呼應日前今年4月7日發布英國能源安全戰略(British Energy Security Strategy),將2030年低碳氫的生產裝置容量目標由5GW增加至10GW。
本次行動計畫以四大主要面向,加上政府的「監測和評估」,促進氫能發展,簡介如下 :
投資
闡述英國先前對於氫能之相關投資事項,以及提出政府應如何透過與產業和投資者互動,持續讓所有利益相關者理解投資需求,並制定相對應之計畫和措施,藉此達成預期之氫能經濟目標,例如:
- 制定氫能價值鏈(value chain)的投資架構,包含氫氣的生產、運輸、儲存,以及不同的最終用途,整理其中各項目的投資狀況、目標、時機、地點和未來展望等重要之投資資訊;
- 與其他不同政府部會和產業組織合作,透過不同的數位系統和工具,提升投資計畫的能見度;
- 定期與投資者舉辦圓桌會議,檢視政策發展進度。
供應鏈
為建立以出口為導向之氫能供應鏈,英國政府將藉由提升氫能計畫各環節之能見度與企業對氫能計畫的認識,加強媒合企業商機;並且透過英國北海過渡協議(North Sea Transition Deal)的執行,使相關供應鏈業者瞭解氫能之發展項目,進而轉向投入該些項目。
接著,為強化供應鏈能力,政府將和業者、貿易協會和地方機構建立合作關係,透過「Meet the Specifier」的新計畫,在發展前期,即提供各項規劃事項的細節內容給供應鏈業者,使其有足夠的時間去適應並投資,同時也能降低計畫的發展風險。
支援傳統高碳排產業(例如:石油、天然氣和化學製品)之公正轉型
包含考量設施之建設和維護、管線之設計和製造、健康和安全措施,以及法律服務等面向,在轉型過渡階段的就業機會和工作職能。
另外,也將配合綠色就業執行小組(Green Jobs Delivery Group)和工程建造訓練委員會(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Industry Training Board, ECITB),使政府、產業和其他利益相關者進行合作,以追蹤並確保氫能產業所需之特定技術的發展狀況;啟動氫能產業初期職業論壇(Hydrogen Early Careers Professional Forum),創造更靈活且多元的氫能勞動力,以激勵和強化國內未來世代。
出口
- 政府將透過和國內外不同機構、組織、出口商的合作,收集國際市場資訊,並藉此評估英國企業在國際氫能價值鏈中的機會和風險。
- 與業者合作,制定氫能產業發展政策,以確保政策和規範能順利支持氫能產品和服務的出口。
- 與面向國際的政府部門合作,以提升英國氫能的國際地位,並積極拓展國際商業及研究的夥伴。
另一方面,由於目前國際尚未有公認的「綠色」和「低碳」氫能,英國政府規劃制定氫能認證制度(Hydrogen Certification scheme),目標在國際上與其他制度相互認可,以確保進口之氫能可維持與國內生產相同標準。
監測和評估
最後,此計畫亦提出政府在監測和評估上應採取之方式,以確保政府能取得良好的資訊,以維持公平的競爭環境,並消除供應鏈投資障礙。
▶氫能與核能創新計畫 註13
為因應烏俄戰爭造成的能源價格上漲,英國商業、能源與產業策略部於2022年12月13日公布新的潔淨能源補助計畫,於補助之1.02億英鎊中,有7,700萬將投資在下一世代核能,2,500萬將利用生質、廢棄物等產生氫,並同時做到碳移除。
在氫能生產方面,英國將利用生質能與碳捕捉與封存技術(Bioenergy with Carbon Capture and Storage)來達到負排放和捕捉大氣中二氧化碳。生質能與碳捕捉與封存技術將在英國未來的零排放政策中占有重要地位,提供最難去碳化的運輸和重工業部門潔淨能源,並且啟動綠色工業革命。此計畫亦將提升家用天然氣暖爐效率標準,並且於2035年轉換為家用氫氣暖爐。除了本計畫之外,英國也將利用以下計畫達成氫能與碳捕捉應用:
- 9個氫能工業加速計畫,經費為2,600萬英鎊;
- 透過競標氫能電力來提供補助創新的氫能生產商業模式;
- 研究氫能運輸與儲存基礎建設議題。
▶英國更新減碳政策 註14
英國商業、能源與產業策略部於2023年2月20日更新減碳政策(UK Carbon Reduction Policy)。減碳政策將注重於行政部門中的政府採購,透過排碳回報來改變商業行為,並以2019年作為基礎線,目前的目標是於2035年前減少78%的溫室氣體排放量。
減碳政策透過股權(Equity share)、財務控制(Financial control)與運作控制(Operational control)三種方法來計算政府採購的溫室氣體排放。在股權計算方法中,政府可透過股權分配比例來計算股權持有人的排放量;財務控制計算方式法中,有權力設定預算、管理支出、獲得收入者則被視為有財務控制者,並將依財務控制者的排放量作計算;運作控制計算式中,排放量將歸咎於掌握企業運作權力者。
減碳政策目前要求政府採購時要回報範疇1、2、3的排放。範疇1包含企業設施與運輸工具。範疇2包含企業購買的電力與其他能源。範疇3為購買商品、販售的商品、廢棄物、商業旅行、員工通勤所造成的排放量。
目前英國政府將透過以下方式減少排放量:
- 減少商業旅行,加強利用遠端會議等方式減少排放。
- 減少員工通勤,將透過第三方軟體提供員工更智慧、減排的通勤方式。
- 透過溝通讓員工理解政府排放量來源,以及在政府採購時採購排放量低的產品。
- 改變員工行為,鼓勵員工節約能源與減少廢棄物。
▶離岸風電淨零投資路徑圖 註15
英國能源安全及淨零排放部(Department for Energy Security and Net Zero, DESNZ)於2023年3月31日發布離岸風電淨零投資路徑圖(Offshore wind net zero investment roadmap),展示英國在離岸風電領域所提供的投資機會,其中共有五項重點內容:
- 說明英國在投資發展離岸風電上的環境優勢以及為何要投資英國離岸風電(例如:2030年離岸風電裝置容量50GW,而其中新型浮式風機5GW的願景)。
- 呈現英國離岸風電裝置容量近幾年成長之趨勢,以及目前固定式和浮式風機各發展階段(營運中、建置中、經核准和規劃中等等)的裝置容量。
- 列舉政府的支持性政策、監管環境、對於電力網路管理的改革、離岸風電投資的支持措施(對於基礎建設部署、財務、創新、技術能力、供應鏈強化、出口擴張,以及與產業的合作)。
- 介紹目前離岸風電場計畫、製造供應鏈和基礎建設的投資機會,以及離岸風電場發展整個生命週期各階段(前期、開發、建置和安裝、營運和維護、退役)的投資機會。
- 列出英國政府對於投資歷程的規劃和支持措施,以及至2035年的執行計畫。
▶英國氫能淨零投資路徑圖 註16
英國能源安全及淨零排放部(Department for Energy Security and Net Zero, DESNZ)於2023年4月5日發布氫能淨零投資路徑圖(Hydrogen net zero investment roadmap),展示英國在氫能供應、經濟上對於實現淨零排放目標的雄心,以及氫能政策框架的關鍵要素,並介紹在整個氫能價值鏈(包含氫能之生產、運輸、儲存和潛在的應用方式)中的投資機會,其中共有五項重點內容:
- 說明英國在投資發展氫能上的環境優勢以及為何要投資英國氫能(例如:2030年氫能裝置容量達10GW,以及2050年的能耗將有35%來自氫能的願景)
- 分析英國氫能在未來的重要性,並預估從2030年至2050年氫能需求量的成長趨勢,以及目前至2030年間以電解槽和配合CCUS來生產低碳氫的裝置容量潛能
- 列舉政府的支持性政策、監管環境、投資和創新氫能的措施,以及如何處理投資障礙
- 整理英國至2030年對於氫能生產、運輸和儲存的投資需求和機會,以及目前(更新至2023年3月)國內各氫能相關的計畫
- 規劃目前至2035年氫能相關的里程碑和執行措施
.png)
法國能源政策 註17
▶多年期能源計畫訂定能源轉型與減碳時程 註18
2020年4月21日政府通過2020-456號法令,更新多年期能源計畫(programmation pluriannuelle de l'énergie, PPE),訂定2019-2023年與2024-2028年的第二、三期能源轉型與減碳時程與工作規劃,預計2050年實現碳中和、2035年核電占比降至50%。
2030年中期目標為最終能源消費較2012年減少20%;初級化石燃料消費較2012年減少40%;到2028年再生能源發電裝置容量達101~113 GW,發電量占36%。短期目標則為2022年之前關閉所有燃煤電廠。
與2012年相比,降低主要化石能源消耗的目標為:天然氣2023年降低10%,2028年降低22%;石油2023年降低19%,2028年降低34%;煤炭2023年降低66%,2028年降低80%。本次更新亦包括推動綠色氫能與電動車之策略。
▶國會訂定核電占比減半的年限為2035年
國會於2015年8月通過「邁向綠色成長之能源轉型法」,其中訂定到2025年核能發電占比要降到50%。然而2018年11月公布的第二次多年期能源計畫,以空污減量與減碳為理由,延後核電占比減半的年限至2035年。
▶化工行業脫碳路線圖 註19
到2030年,法國化工業溫室氣體排放量應比2015年減少26%。
- 各減排措施之年減排量:能源效率(年減1.8 MtCO2,eq)、生質熱能(年減1.4 MtCO2,eq)、廢棄物產熱(年減0.8MtCO2,eq)、降低N2O、HFC排放(年減1.7 MtCO2,eq)。
- 其他開發中技術年減排量:低碳氫能(減排0.5~1.1 MtCO2,eq)、CCS(減排0.2~0.6 MtCO2,eq)、電能化(減排(0.1~0.5 MtCO2,eq)。
▶2021年通過《氣候與韌性法案》註20
2021年法國國會通過「氣候與韌性法案」(Loi climat et résilience),以社會之環境正義為核心,從公共服務、教育、都市化、交通、消費型態等各方面之措施,實現對抗氣候變遷、強化韌性之目的。
- 強化建築節能:2023年起,高耗能住宅如欲提高租金,須強制執行能效更新; 2025年起將按建築能耗等級,漸進式禁止高耗能住宅出租。
- 降低城市空汙:
- 人口超過15萬之城市須設置「低汙染區」(zones à faibles émissions, ZFE),以減少車流、降低空汙;2023年起10個經常性空汙超標之都會區將按車輛等級,禁止高耗能車進入;
- 提供ZFE住戶零利率換車貸款優惠;提高以老舊高耗能車輛換購電動腳踏車之優惠;
- 2030年起禁售高碳排(每公里排放超過95 gCO2)車輛。
- 減少飛航,增加火車運輸:2040年前,取消有替代交通(如火車)之2.5小時內國內航班(偏遠地區除外),並強制支付所有國內航班之碳稅。
- 永續飲食:2023年起,政府機關與學校之餐廳須提供素食選項。
- 提升公民意識:
- 強化中小學之永續發展教育
- 推動消費產品/服務建立「環境標籤」,顯示其氣候與環境之衝擊;
- 2022年下半年起,禁止宣傳化石燃料;2028年起禁止宣傳高耗能車輛。
- 支持再生能源:
- 開發再生能源公民電廠;
- 大型建物新建或結構整修時須加裝太陽能板或綠屋頂;
- 天然氣須混合沼氣(生質甲烷)。
▶法國2030計畫 註21
2021年10月法國公布「法國2030」計畫,提出10大目標,以建設「更理解、更好的生活與更優化的生產」的法國為主題;其中與能源/氣候相關之目標包括6項:
能源部門:投資金額80億歐元
- 研發創新小型核能反應爐,優化核廢料管理;
- 成為綠氫產業領袖,2030年前布建2 GW電解槽,開發相關技術,大規模製氫;
- 降低35%溫室氣體排放(與2015年相比),協助法國產業去碳轉型;
未來運輸:投資金額40億歐元
- 電動車與混電車廠量達200萬輛;
- 製造首架低碳飛機;
食品部門:投資金額20億歐元
- 投資永續、可追溯之食品製造。
▶新能源戰略 註22
新能源戰略於2022年2月10日由法國總統宣布,新的法國能源戰略將基於兩大支柱—再生能源和核能。內容如下:
大力發展再生能源
- 太陽能:產能增加10倍,到2050年超過100 GW;
- 離岸風電:建置約50 個離岸風場,目標在2050 年投入使用 40 GW。
- 陸域風電:目前每年生產 18.2 GW,到 2050 年將翻倍成長。
發展核能工業,目標到 2050 年新增產能 25 GW
- 5 億歐元用於小型模組化反應爐,第一個原型計畫於 2030 年推出。
- 5 億歐元用於開發產生更少廢物的創新反應爐。
▶加速再生能源產能發展的緊急措施 註23
通貨膨脹與居高不下的原料價格,導致許多再生能源產業面臨入不敷出的緊急情況,法國政府預計有6到7百萬瓩太陽光電計畫以及5到6百萬瓩的風電計畫受到威脅;為確保今(2022)年冬天的供應安全,同時支援法國太陽光電與風電產業為加速減碳電力生產作出重要貢獻,法國能源轉型部宣布緊急措施,作為準備中的再生能源緊急法案之補充措施。包括:
- 授權屬於額外補償下的再生電力生產計畫在其合約生效前18個月,即可於市場上出售電力;
- 將所有未來再生電力生產和生質甲烷的材料成本上升納入考量;
- 2022年暫停降低屋頂型太陽光電費率;
- 允許所有已得標的再生能源計畫在完工前申請提升裝置容量至多40%;
- 延長已取得環境許可的生質甲烷設備從設置到運轉之時程。
▶關於保護購買力的緊急措施法 註24
為因應2022年能源危機,依2022年8月16日通過「關於保護購買力的緊急措施法」(Loi du 16 août 2022 portant mesures d'urgence pour la protection du pouvoir d’achat),原於2022年3月關閉之最後兩座燃煤電廠,如國家能源供應安全受到嚴重威脅,得暫時重啟。
預計於2035年關閉的14座核電廠將繼續運轉,以確保安全及穩定的電力供應,並投入如何延長運轉50年的研究。
▶生態轉型國家行動計畫「綠色法蘭西(France Nation Verte)」 註25
法國總理於2022年10月21日發布生態轉型國家行動計畫「綠色法蘭西(France Nation Verte)」。自簽署巴黎協定以來,法國愈來愈需要加快腳步處理氣候變遷、生物多樣性以及自然資源安全等問題,因此為了履行在2022年總統大選形成之政見,獲得連任的總統Emmanuel Macron直接授權總理進行此生態規劃,旨在有效組織全國行動。法國總理在「綠色法蘭西」文件中指出,「綠色法蘭西」是一個需要動員所有法國公民的生態轉型國家行動計畫,其包含五項核心目標、六項主題以及各主題下22個行動領域。
五項核心目標包括:(1)減少溫室氣體排放與氣候變遷帶來的衝擊;(2)恢復生物多樣性;(3)就不可避免的氣候衝擊予以調適;(4)降低自然資源開發至永續程度;(5)減少影響健康的汙染。
六項主題包括:(1)居住(2)生產(3)營養(4)消費(5)生態保育(6)交通運輸
值得一提的是,在諸行動領域之間「綠色法蘭西」尚有7項跨域行動須同時進行,預期將對所有行動領域產生正面效益:(1)可靠且持續供給的資金;(2) 根據每個地區的性質與特色進行規劃與劃分;(3)產業轉型、人才聘用與培訓層面的管理;(4)環境資料之蒐集;(5)模範公共服務;(6)公正轉型;(7)資源採集與運用上的撙節處理。
▶法國氫能協會發表2030年氫能路徑 註26
法國氫能協會於2022年12月6日發表「2030年氫能路徑(volet 2 de la Trajectoire pour une grande ambition hydrogène à 2030)」,評估既有再生或低碳氫能生產能力、多種氫能應用及該生產水準所需之資源與必要條件。本研究估計,依照目前申報計畫的速度,法國到了2030年的氫能產量將遠超過國家氫能戰略設定的目標,其中電解技術為多數氫能產業所青睞,但至少有十幾個基於生質能熱解技術的計畫正在進行。此外,重要氫能計畫愈發密集,加上地方生態系的結構化,可知法國的氫谷正在逐步形成當中。然而本研究也指出發展氫能路徑中,初級能源、水資源以及土地三方面的必要需求。最後,本研究提出建議:
- 確保初級能源的供應及綠氫的競爭力條件。
- 建立利於氫能應用在道路運輸的發展框架。
- 加速氫能運輸和儲存基礎設施的規劃和建設。
- 建立監管框架。
- 法國應爭取歐盟將低碳氫納入RED III的再生氫使用目標。
▶能源轉型部發布「地熱加速行動計畫」,以加快地熱能源部署 註27
法國能源轉型部於2022年2月2日發布「地熱加速行動計畫(Géothermie : Un plan d'action pour accélerer)」,旨在加強利用地底所蘊含的重要戰略價值,並加速地熱能源部署。依能源轉型部的說明,在法國,供熱占全國能源消耗的50%,主要來自化石燃料和進口能源,排放大量溫室氣體,而地熱是自然熱源,目前卻僅佔消耗量的1%。因此利用再生能源供熱有助於減碳、實現碳中和。
此項計畫包括六個主軸:
- 強化淺層地熱鑽井能力,回應住宅與服務業需求 淺層地熱(géothermie de surface)
- 規範框架細緻化,促進淺層地熱開發計畫 淺層地熱(géothermie de surface)
- 推動住宅與服務業地熱熱泵建置 淺層地熱(géothermie de surface)
- 辨識與利用深層未開發的含水層 深層地熱(géothermique profonde)
- 提高當地行動者的瞭解 共同行動
- 鼓勵新計畫與新的地熱財務方案 共同行動
▶法國政府針對航運業提出減碳行動方案 註28
法國政府針對航運業提出減碳行動方案,目標是到2050年實現全球航運的碳中和。法國政府提出了一系列具體的行動方案,旨在降低船隻的碳排放。首先,政府將促進船隻的綠色能源轉型,並支持研究和開發新技術以減少船隻的能源消耗。其次,政府將通過修改稅收制度和經濟激勵措施等措施,鼓勵船東和船運公司實現更高的能源效率和更環保的操作。
此外,報告還提到了船舶減排的國際協調問題,以及必要的政策和監管措施,以確保全球航運業實現碳中和的目標。最後,該報告呼籲所有利害關係人通力合作,實現全球航運業的永續發展。

▶德國「GET H2」計畫 註29
德國擬透過「GET H2」計畫,建設當地的氫基礎設施探索能源耦合,設施涵蓋:兩個功率高達100 兆瓦的製氫裝置、現有的電力及天然氣基礎設施(其中包含第1個管道輸氫設施);利用電解廢熱進行區域供熱的高溫熱泵;1台60兆瓦的燃氫輪機,用於純氫發電;液態有機氫載體(Liquid organic hydrogen carriers,LOHC)存儲與運輸系統設施及Lingen加氫站。致力在風能及太陽能資源豐富的區域實現綠氫工業化生產,並與下游應用領域連接,進而逐步打造覆蓋全德國的氫基礎設施。
▶廢止煤炭發電法 註30
「廢止煤炭發電法」(Kohleausstieg) 遵循廢煤委員會(coal exit commision)從2019年開始的建議,詳細列出德國終止使用煤炭發電之步驟,包括未來年度中,德國電力市場之煤炭發電容量。廢煤將分三個階段進行:
到2022年底前,硬煤及褐煤裝置容量將分別由22.8 GW與21.1 GW,減至15GW;到2030年前,硬煤及褐煤將分別減至8 GW與9GW;隨著淘汰工作的完成,最遲到2038年年底,不再有煤炭發電容量;2026年、2029年及2032年進行三次審查,以確保在2035年之前完成淘汰工作。
▶修訂《再生能源法》(EEG 2023) 註31
德國新版之再生能源法(Erneuerbare Energien Gesetz, EEG 2023)於 2022 年 7 月 28 日在聯邦公報上公布,部分法規已先行生效,其餘部分於2023年1月1日生效,主要修訂內容包括:
- 2030年再生能源發電量佔總用電量的比例至少增加至 80%,其中太陽能PV容量增加至215GW,陸域風電115GW,生質能8.4 GW、離岸風電30GW(依離岸風電法規定);
- 因再生能源發展符合整體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在未來的決策過程中,將優先於其他利益,以加速規劃與審核程序;
- 聯邦政府將針對再生能源結合以氫為電力儲存之創新概念提供補助;
- 屋頂型太陽光電系統自2022年7月30日起,將獲得更優渥之報酬;
- 自2023 年起,風力及太陽能公民能源合作社將免除招標義務,即無需經過招標程序便可獲得報酬;
- 促進地方政府對陸域風電的投資,提高當地的接受度;
- 自2023年起完全廢除EEG附加費,電力消費者自2022年7月1日起已不再需要支付EEG附加費,此乃德國聯邦政府為因應能源成本上漲所提出之救濟方案中的內容之一。
▶復活節套案 (the Easter Package) 註32
德國社會民主黨(SPD)、綠黨及自由民主黨(FDP)於2022年4月6日發布一系列的電力改革法案,包含再生能源法(EEG)、離岸風電法、能源經濟法、聯邦電網法及電網擴張改革法,並於2022年7月7日經德國聯邦議院表決通過。
- 訂定2030年再生能源發電占比80%之目標,預計年發電量將達6,000億度電,受烏俄戰爭影響,德國希望可加速擺脫對化石能源依賴,並加速推動光電與風力發電等再生能源,力求2035年再生能源發電占比達到100%。
- 德國政府目標2030年陸域風電與太陽光電裝置容量分別達到115GW與215GW,陸域風電每年新增裝置容量目標為10GW,預計2%土地將專用於陸域風電發展,太陽光電每年新增裝置容量目標為22GW。
- 離岸風電也將持續發展,目標2030年、2035年、2045年裝置容量將分別達到30GW、40GW及70GW。
- 自2023年起徹底取消再生能源附加費,未來再生能源融資需求將從聯邦政府「能源與氣候基金」提供。
- 為應對不斷上漲能源價格,德國政府並全面導入新的消費者保護規則,而聯邦網路局(Bundesnetzagentur)將被授予額外的市場監管權。並使電價結構變得更加透明。
▶《透過降低再生能源法附加費並使終端消費者減少負擔法》註33
德國聯邦議院於2022年4月28日通過《透過降低再生能源法附加費並使終端消費者減少負擔法》(Gesetz zur Absenkung der Kostenbelastungen durch die EEG-Umlage und zur Weitergabe dieser Absenkung an die Letztverbraucher),並於同年5月28日正式生效。
- 依本法規定,自2022年7月1日起,輸電系統運營商(TSO)將把《再生能源法》附加費從3.72歐分/度降至0歐分/度。輸電系統運營商的收入損失將由聯邦政府特別能源和氣候基金(EKF)補貼約66億歐元。
- 為確保減少附加費可使最終消費者的電費顯著降低,在各自的契約中,電力供應商有義務在2022年7月1日起相應降低電價。
-
▶《能源安全法》(EnSiG 3.0)第三次修正案草案 註34
德國聯邦內閣於2022年9月14日公布《能源安全法》(EnSiG 3.0)第三次修正案草案,以利短期內增加再生能源發電量、提升電網輸送能力、減少冬季期間的天然氣消耗。草案具體措施包括:
- 短期提升太陽能發電,包括於2023年1月15日進行1,500MW特別危機招標等措施。
- 於2022年和2023年,針對沼氣發電提供額外獎勵措施,並取消沼氣生產相關限制。
- 短期提升陸上風電,包括至2023年4月15日取消夜間噪音管制規範,以增加晚上10點至早上6點之發電量。
- 制定加速電網擴張和提高電網利用率相關措施。
- 簡化並加速浮動液化天然氣接收站和相關管道之建造程序。
- 針對依據法令更換燃料而對系統操作安全規範有所偏離或例外情形者,將簡化許可程序。
▶充電基礎設施總體規劃II草案 註35
德國聯邦政府於2022年7月8日公布德國數位事務及交通部(Bundesministerium für Digitales und Verkehr, BMDV)制定的充電基礎設施總體規劃II草案,重點如下:
- 聯邦政府正成立跨部會充電基礎設施指導小組(interministerielle Steuerungsgruppe Ladeinfrastruktur, ISLa),推動總體規劃措施。私部門、各邦及市政府應密切參與。
- 奠基於以往補助計畫的評估基礎上,BMDV將於2023年初為充電基礎設施的擴建,制定高效、具針對性和快速獲得資金支持的藍圖。
- 城市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將扮演關鍵作用。因此,聯邦政府正研究如何在2022年底前確保當地充電基礎設施的供應,同時,市政府機關也將獲得聯邦政府的「規劃、實施和融資」整套包裹式綜合措施。
- 聯邦與地方政府將盤點其地區和財產,以評估各地區增加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可能性。
- 聯邦政府正制訂2023年數位化路線圖,以說明必須採取哪些數位化步驟,才能吸引用戶安裝整體充電基礎設施系統。
- 擴建充電基礎設施需配合電網設施;為使電網與電動運輸可互相配合,利害關係人(包括政府機關、電網營運商和消費者)間須以「不被未來淘汰」之原則進行互動協調。
- 許多法律措施旨在使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更加容易,並使其在日常應用更具吸引力。其中包括在法律上如何確保超市停車場的夜間充電安全性,以及如何簡化充電設施於建築物中的安裝問題。
- 電動卡車將於減少公路貨運中的二氧化碳排放發揮關鍵作用,故需要超高充電容量的特定充電基礎設施。BMDV將從2023年開始招標建設該類型充電網,以便儘早開始布建相關充電設備。
- 為及早發現相關措施調整需求,所有措施將連續記錄於監控系統中。
▶氣候導引3.0:更新版氣候適應指南 註36
德國聯邦環保局(Umweltbundesamt, UBA)於2022年9月14日公布「氣候導引3.0:更新版氣候適應指南(Klimalotse 3.0: Aktualisierter Leitfaden zur Klimaanpassung)」,本指南以適應氣候變遷之國際標準為基礎(ISO 14091適應氣候變遷-脆弱性、影響和風險評估指南、ISO/TS 14092適應氣候變遷—地方政府和社區適應計畫的要求和指南),提供地方政府可系統性地確定其氣候風險,並規劃適應措施及氣候戰略。
本指南共分為5大模板,將指導使用者開始進行氣候變遷適應流程,透過氣候風險分析、目標制定、規劃、融資和相關措施實施,直到監控並進行評估,簡介模板內容如下:
- 準備程序:支持使用者啟動和規劃適應流程,並協助將氣候適應提升至政治層面,以及如何確定有關氣候變遷的專業資訊。
- 識別和評估氣候風險:涉及識別、分析和交流因氣候變遷而出現或加劇的氣候風險方法。
- 制定目標和措施:提供已識別出氣候風險的處理方式,並協助創建市政適應策略和措施。
- 實施措施:涉及在市鎮開展活動的法律框架和備選方案,並概述融資措施的可能性。
- 觀察和評估適應:提供如何評估適應活動之有效性,以及如何在中期發展進一步活動的建議。
▶德國經濟及氣候保護部公布重起能源轉型數位化法草案 註37
德國於2023年1月11日核准「德國經濟及氣候保護部提出的重啟能源轉型數位化法草案(Entwurf eines Gesetzes zum Neustart der Digitalisierung der Energiewende)」,草案擬促進數位化及智慧電表發展,以加速能源轉型。
為加速智慧電表的推廣,本法預計於2023年春季生效,主要內容如下:
- 賦予推動路線圖明確法源依據:為加速推廣和減少官僚作業,本法案及《測量設備運行法》(Messstellenbetriebsgesetz, MsbG)制訂推動路線圖,其中包含具約束力的目標及時程表。
- 導入敏捷部署:立即推出已經過認證的設備,適用於功率為小於100,000 kWh(<6,000 kWh非強制)的消費者和功率高達25kW(1至7 kW非強制)的發電機,後續再透過應用程式更新等方式逐漸提供較複雜的功能(例如控制和切換)。
- 成本分配更公平:擴展電網營運商的資料通信並改善資料保護。未來消費者和小型系統營運商的計量費上限為每年20歐元,此代表著電網營運商將分擔更多成本,電網營運商將以特殊方式從中獲取利益。
- 加速推出動態電價:要求所有供應商自2025年開始提供此類動態電價。
- 鞏固數位電網連接:在電網連接點安裝智慧電表閘道(Smart-Meter-Gateway, SMGW),以強化智慧電表作為安全通信平台的可能性。
- 聚焦智慧電表閘道標準化作業及永續發展:德國聯邦資訊安全辦公室應聚焦於智慧電表閘道標準化作業,並簡化其流程。此外,簡化安全供應鏈相關規範,以便更容易、更具經濟效益地進行部署,並提升安全供應鏈之永續性。
- 職責明確化及問責制:為使德國經濟及氣候保護部在能源轉型項目實現統一、高效的管理,除其他事項外,將明確表示標準化工作由德國聯邦資訊安全辦公室「代表」德國經濟及氣候保護部執行。
▶德國聯邦政府核准風電及電網加速擴張相關修法草案 註38
2023年1月30日德國核准風電及電網加速擴張相關修法草案,暫停實施部分再生能源建設之環境規範,以支持歐盟緊急措施(Regulation EU 2022/2577),加速德國風電及電網布建,大幅推進德國能源轉型之路,本法案已交由聯邦議院審議。
根據歐盟緊急措施規則,德國已著手修訂《風電區塊要求法》,《離岸風電法》、《能源經濟法》,本次聯邦內閣決定追加修改《空間規劃法》程序,重點內容如下:
- 適用範圍:2024年6月30日前開始的陸域風電機組、離岸風電機組和容量為110kV及以上的電網之所有審核程序。已經啟動的審核程序亦可適用簡化程序。
- 簡化審核程序:僅需針對較大區域進行流程較為簡便之「戰略環境評估」(strategische Umweltprüfung, SUP),毋須進行更為耗時的「環境衝擊評估」(Umweltverträglichkeitsprüfung, UVP)與物種保護評估,預期將大幅縮短各項建設計畫取得許可時間。
- 生態物種保護:主管機關為確保經營者採取適當的避免和減緩措施,將根據現有資料評估,要求電力營運商對於環境造成之破壞提出平衡措施與補償,或捐款予生態保育組織,俾為物種保護作出貢獻。本次修法將涵蓋鳥類保護、動植物棲息地和環境影響評估指南,及對物種保護評估和環境影響評估的要求。
另根據歐盟緊急措施尚包含其他加速簡化程序,例如再生能源裝置重新供電或採取電網加強措施情況下,環境影響評估僅作增量測試、加速安裝太陽能發電裝置審核程序、加速熱泵建置拓展。
▶德國政府宣布正式結束核電時代 註39
德國聯邦經濟及氣候保護部與德國聯邦環境、自然保育、核能安全及消費者保護部(Bundesministerium für Umwelt, Naturschutz, nukleare Sicherheit und Verbraucherschutz, BMUV)於2023年4月13日發布共同聲明,依原子能法(Atomgesetz)規定,德國最後三座核電廠Emsland、Isar 2、Neckarwestheim 2將於4月15日關閉,2030年前希望能達到80%電力來自於再生能源的目標。
德國於1959年制定原子能法,首座Kahl實驗核電廠於1960年正式營運,德國核子反應爐總計產生約27,000立方公尺的高放射性廢棄物,另外來自核電廠及核工業,約300,000立方公尺的中低階放射性廢棄物,將送進康拉德處置庫(Endlager Schacht Konrad),未來將著重安全拆除核電廠工作,並進一步尋找高階放射性廢棄物的最終處置庫,以及中低階放射性廢棄物的永久解決方案。
2011年3月,日本發生福島核災,德國政府因此宣布加速淘汰核電,原預計2022年全面關閉所有核電站,不料因烏俄戰爭爆發導致能源危機,迫使德國聯邦政府和德國聯邦議院決定,將剩餘三座核電廠延役至2023年4月15日。
根據輸電系統營運商和聯邦網路局的多項研究表明,德國目前供電安全水平相當高,未來越來越多的再生能源將取代傳統發電。近來,聯邦政府也透過修法及相關配套措施,加強能源供應及電網擴張,同時強化電力系統,使用電需求更加靈活,而隨著核電時代的結束,除了將持續研究核廢料儲存的解決方案外,可將所有精力投入於光電、風電、氫能等再生能源發展。
▶德國《太陽光電戰略》 註40
依德國再生能源法規定(Erneuerbare-Energien-Gesetz - EEG 2023),2030年再生能源占總用電量的比例應達80%,其中太陽光電裝置容量將達到215GW。目前屋頂太陽能正加速建置中,去年統計已超過7GW,預計今年將建置9GW,以今年第一季達成近2.7GW的進度,今(2023)年達標機會頗高。太陽光電戰略行動領域,項目包含:
- 地面型太陽光電系統:自2026年起,每年需增加11GW,為此,必須提供足夠的空間,並加速規劃和審核程序。此外,應利用農電共生等創新概念,防止光電爭地。
- 屋頂型太陽光電系統:透過太陽光電戰略,推動商用中大型建築屋頂光電系統發展,包含小型太陽光電系統改善和簡化,目標為2026年起每年增長11GW。
- 租戶電力(Mieterstrom)和社區建築供應(gemeinschaftliche Gebäudeversorgung):目前公寓屋頂使太陽光電偏少,為改變此現狀,將導入社區建築供應新模式,使住戶得自用太陽能,此外,目前正改進現有的租戶電力模式。
- 陽台太陽光電:推動家戶都能輕鬆使用陽台太陽光電,此外應消除和避免既有以及未來的官僚作風,加速光電系統布建。
- 電網連接:顯著加速和簡化地面型及屋頂型太陽光電系統之電網連接,例如,簡化大型屋頂型太陽光電系統認證過程。
- 接納:加強參與,包括地方政府的財政參與和公民能源(Bürgerenergie)的簡單規則。
- 稅法:消除稅法上的障礙對於太陽光電的發展非常重要。例如貿易稅、遺產稅。
- 工業:為德國和歐洲的整體價值鏈建立工業生產能力,以便滿足國內生產不斷增長的需求。
- 技術人員:透過增加培訓機會和高級培訓課程,增加太陽光電系統製造、規劃、安裝和維護的技術人員。
- 技術開發:促進整體價值鏈技術開發,包括作為即將到來的第8個能源研究計畫一部分。
- 歐洲框架:越來越多能源領域的法律框架牽涉歐盟政策規範,因此將配合歐盟太陽能戰略和「Fit for 55」套案.加速歐洲太陽光電發展推動。

▶2020年儲能路徑圖 註41
發展美國國內儲能設備製造技術,滿足2030年美國國內市場需求。初步成本目標為:
- 2030年前,長時間定置型儲能應用降至平均成本為0.05美元/kWh,較2020年之基準成本降低90%。此成本目標可幫助擴大定置型儲能系統應用,包括滿足尖峰時段之負載需求、電網之電動車快充服務、保障關鍵基礎建設如ICT技術等之穩定性。
- 2030年前,可行駛300英里之電動車電池包之製造成本降為80美元/kWh,較目前143美元/kWh降低44%。
▶擴展現代化電力基礎建設 註42
啟動32.5億美金的西部地區電力管理局輸電基礎設施計畫;美國能源部提供50億美元之貸款擔保計畫,以支持創新或聯邦認可的部落、國家或阿拉斯加原住民公司擁有的輸電計畫,將綠電生產地轉移到最需要的地方。
▶太平洋海岸離岸風電計畫 註43
白宮推動三部會跨部會合作離岸風電建置,包含內政部、國防部與能源部進行整合合作,推動目標為加州北部與中部離岸風力發電發展。主要希望於2030年以前,建置30 GW的離岸風電裝置量,新的浮式風機也將於該海域此進行部署。初步估計可帶來4.6 GW的綠電,供應160萬個家庭。
▶「建設更好的電網」倡議計畫 註44
2022年1月12日美國能源部根據拜登總統的兩黨基礎建設法案,啟動「建設更好的電網」倡議計畫,以促進全國高容量輸電線路發展與升級。美國專家建議,到2030年,輸電系統須擴大60%,到2050年須擴大3倍,以因應氣候變遷及再生能源發展。該倡議將透過以下方式支持國家重大輸電專案的發展及電網升級:
- 儘早與各州、部落和利益相關者進行合作,以加快電網部署。
- 加強輸電規劃,確認高需求區域,例如以國家級輸電需求優先,並進行長期的國家級輸電規劃。
- 部署超過200億美元的聯邦融資工具,包含來自《兩黨基礎建設法案》輸電促進計畫(25億美元)、擴大「智慧電網投資計畫(Smart Grid Investment Grant Program)」(30億美元),並提供100億美元給各州政府、部落及公用事業,以加強電網韌性並防止停電,其中包含西部地區電力管理局輸電基礎設施計畫,以及經貸款專案辦公室通過的一些貸款擔保計畫。
- 簡化輸電許可流程。
- 進行輸電相關研究與技術開發。
▶清潔氫計畫 註45
2022年2月15日美國能源部制定經費達95億美元的清潔氫計畫,該計畫發布2份資訊徵求(RFI),收集對兩黨基礎建設法的區域氫中心電解製氫及回收計畫意見,期加速氫能進展,降低技術成本,並增加氫能載體使用。清潔氫為美國能源部實現拜登總統2035年100%清潔電網和2050年淨零碳排目標的關鍵策略,計畫主要內容如下:
- 區域清潔氫氣中心:投入80億美元用於區域清潔氫氣中心,將創造就業機會,以擴大清潔氫氣在工業部門及其他領域的使用;
- 清潔氫氣電解計畫:10億美元用於清潔氫氣電解計畫,以降低清潔電力產生的氫氣成本;
- 清潔氫氣製造和回收計畫:5億美元用於清潔氫氣製造和回收計畫,以支援設備製造並強健國內供應鏈。
▶增強型地熱系統(EGS)試點示範專案 註46
2022年4月19日美國能源部根據拜登總統的兩黨基礎建設法案,啟動8,400萬美元的「增強型地熱系統試點示範專案(Enhanced Geothermal Systems (EGS) pilot demonstration projects)」,支援四項ESG試點專案,在不同類型的地質使用人造水庫,以鑽井技術讓流體流經岩層孔隙,藉由吸熱形成熱水,再進行熱回收以產生能源,預計至2050年地熱發電超過60GW,約占美國總發電量的8%,並將為1.29億美國家庭和企業提供清潔、可靠的電力,以達凈零排放目標。
此外,地熱是國家積極發展的零碳能源轉型關鍵技術,美國能源部(DOE)地熱技術辦公室(GTO)於未來5年(2022-2026年)採用了以下戰略目標,以充分發揮地熱潛力:
- 到2050年,地熱裝置容量增加到60GW,推動零碳電力的發展。
- 到2050年,完成17,500個地熱區域供熱(GDH)裝置,並在全國2,800萬戶家庭中安裝地熱熱泵(GHP),以實現零耗能建築冷暖供應。
- 透過增加地熱技術開發和投資,實現經濟、環境和社會正義的進步。
▶產業脫碳路線圖 註47
美國能源部於2022年9月7日發布產業脫碳路線圖,為政府、產業及其他利害關係人提供共同加速減排並將美國產業定位為全球創新領導者之途徑。產業排放占美國二氧化碳排放量的30%,約為13.6億噸。該路線圖聚焦於五個高碳排產業,分別提出減排策略及方法:
- 化學製造業:(1)提高熱能效率,發展先進的反應、催化劑集反應系統,提高反映性能同時減少碳排。(2)生產過程電氣化,並使用氫氣、生質能作為燃料及原料。(3)提高材料使用效率,增加材料循環。
- 石油提煉:煉油廠排放來自五大能源消耗過程,如加氫裂化、常壓蒸餾、催化裂化、蒸氣甲烷重整與再生催化重整。故鼓勵煉油業可以(1)提高技術、蒸氣與發電的能源效率。(2)透過低碳化石燃料,引進核電、潔淨電力、潔淨氫或生質燃料,降低能源與原料的碳足跡。(3)進行碳捕捉、利用及儲存(CCUS)。
- 鋼鐵:(1)向低碳和無碳燃料過渡並擴大產業電氣化。(2)建立氫鋼生產、鐵礦石電解及CCUS示範計畫。(3)提高材料效率,增加材料循環。
- 食品與飲料:(1)透過推動生產過程的電氣化來提高能源效率。(2)透過評估產品生命週期與製造商間的合作,減少食材浪費。(3)透過替代包裝與減少幫裝廢物來追求回收與材料效率。
- 水泥:(1)改善現有流程以減少浪費,包含混凝土建築等循環經濟之作法。(2)透過部署突破性技術和創新化學解決方案提高材料與能源效率。(3)擴大CCUS技術的利用。(4)增加使用低碳黏和材料和天然輔助凝膠材料,以降低用於製造水泥的熟料與固體材料的碳強度。
綜上,路線圖確立了四個關鍵技術:
- 能源效率:(1)建立能源管理策略。(2)製造過程的加熱、鍋爐與熱源的熱能系統管理與優化。(3)透過智慧生產與資料分析提高能源生產力。
- 產業電氣化:(1)使用感應、輻射加熱或先進的熱泵。(2)高溫製造過程的電氣化。(3)利用電化學過程替代熱驅動過程。
- 低碳燃料、原料與能源:(1)開發燃料彈性技術。(2)將氫燃料與原料整合至產業應用中。(3)使用生質燃料與原料。
- 碳捕捉、利用及儲存:(1)二氧化碳燃燒後的化學吸收。(2)先進捕捉材料的開發與優化,可提高效率並降低捕捉成本。(3)開發利用捕獲的二樣化碳來製造新材料的技術。
▶國家潔淨氫策略與路線圖草案 註48
美國能源部於2022年9月23日公布「國家潔淨氫策略與路線圖」草案並徵詢公眾意見,該草案列出三個關鍵優先事項,以確保開發和採用清潔氫作為一種有效的脫碳工具,並為美國帶來最大利益。美國能源部將:
- 瞄準清潔氫的戰略性、高影響用途。這將確保清潔氫氣將用於價值最高的應用中。具體市場包括工業部門、重型運輸和長期儲能以實現清潔電網。長期機會包括出口清潔氫或氫載體的潛力,並為國際合作夥伴提供能源安全。
- 降低清潔氫氣的成本。2021年啟動的氫能Earthshot(Hydrogen Shot)將催化創新和規模化,刺激私營部門投資,刺激整個氫供應鏈的發展,並大幅降低清潔氫的成本。未來將努力解決關鍵的材料和供應鏈漏洞,並針對效率、耐用性和可回收性進行設計。
- 聚焦區域網路。這包括區域清潔氫中心,以實現大規模清潔氫生產和最終使用,實現關鍵的大規模基礎設施,擴大規模,促進市場提升,同時利用基於地方的公平、包容和永續性機會。優先事項將包括近期影響、創造就業機會以及啟動國內製造業和私營部門投資。
為實施這些戰略,能源部將與其他機構以及產業界、學術界、國家實驗室、地方和部落社區、環境和司法社區以及眾多利益相關者團體合作,以加速進展和促進蓬勃市場。
▶降低通膨法案 註49
2022年8月7日,美國參議院通過「降低通膨法案」(Inflation Reduction Act of 2022),以兌現拜登總統「將建立以潔淨能源為動力之新經濟」之承諾。該法案涵蓋醫療保健福利、降低能源成本、創造低碳投資環境、環境保護與就業等議題,並透過以下措施降低能源成本:
- 透過降低泵價格與電費政策來降低消費者的能源使用成本。
- 透過支持能源可靠性、潔淨生產政策以及投資美國潔淨能源製造業減少對中國大陸的依賴,確保潔淨轉型能夠創造數百萬就業機會,潔淨能源技術為美國製造。
- 透過聯邦創新氣候解決方案投資經濟部門脫碳。
- 重點投資弱勢社區,確保其能在潔淨能源轉型中獲益。
- 透過投資農村與林地氣候解決方案,確保農村與社區能夠進行氣候調適。
▶北大西洋露脊鯨及離岸風電策略 註50
美國海洋能源管理局及國家海洋漁業局於2022年10月21日發布北大西洋露脊鯨及離岸風電策略,以支持拜登總統推進離岸風能生產、同時保護生物多樣性之目的。該策略目標分為三大領域:
- 減緩與決策支持工具:透過制定、使用和評估措施,避免或盡量減少開發離岸風電對露脊鯨及其棲地的影響。如建立安靜效能標準、確保減緩與決策支援工具的開發是在所有相關機關的法令與參與下進行。
- 研究與監測:識別、支持與展開研究與監測,以更進一步了解露脊鯨的棲息現狀,監測分為「觀察」與「避免或最小化開發影響」,後者如評估露脊鯨是否改變覓食習慣、是否面臨船舶撞擊或器具纏繞風險、開發活動與長期營運所造成的噪音、以及其他人為活動影響。
- 合作、溝通與推廣:海洋能源管理局及國家海洋漁業局的合作對於兼顧開發及保育目的至關重要,因此二機關之間擬透過加強合作夥伴關係、整合資源、共享及交流資訊來制定與實施本策略,例如:制定長期與主動的協調策略,強調科學過程與生態保育知識。透過出版物、展覽、研討會、徵求意見、公開資訊、新聞稿與獨立的科學同儕審查來向外界展示共榮成果。
▶宣布擴大離岸風電,利用更可靠、可負擔之潔淨能源 註51
美國白宮於2023年2月22日宣布採取行動,擴大離岸風電建置,並充分利用更可靠、負擔得起的潔淨能源。美國將透過「降低通膨法案」及「基礎建設法」的投資,刺激東岸以外的離岸風電部署,提升美國在浮動式風電技術方面的領導地位,並創造高薪之就業機會,其措施如下:
- 推動墨西哥灣離岸風電:內政部首次宣布擬議公開招標墨西哥灣、德州、路易斯安那州等三個地區的離岸風電租賃,為130萬戶家庭供電。招商項目包含鼓勵人才培育及國內產業供應鏈投資之條款,以擴大離岸風電製造、港口營運等領域的經濟機會。內政部海洋能源管理局(Bureau of Ocean Energy Management, BOEM)及美國國家海洋及大氣管理局(National Oceanic and Atmospheric Administration)合作分析墨西哥灣生態系統,並尋找對其他用途衝突最少及環境衝擊最小的區域。
- 擴大「聯邦-州離岸風電實施夥伴關係」(Federal-State Offshore Wind Implementation Partnership):聯邦機構與州就能源優先事項進行合作,包含建立美國供應鏈及熟練的離岸風電勞動力。
- 加速浮動式離岸風電進展:美國的目標是在2035年降低70%以上的成本,浮動技術則是發揮美國約三分之二離岸風能潛力的關鍵。能源部、內政部、商務部及交通部召開之「浮動離岸風電峰會」宣布輸電規劃與研究合作夥伴關係的新措施,旨在支持西海岸的浮動離岸風電發展。
拜登總統設立了2030年部署30GW離岸風電、2035年部署15GW浮動式離岸風電的遠大目標,基於這樣的背景,2023年政府已採取數項新措施,企圖在離岸風電開發方面取得歷史性進展:
- 許可與租賃進展:海洋能源管理局宣布麻州近海南海岸風電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並發布一項擬議規則來簡化美國外大陸棚架離岸風電及其他潔淨能源開發法規。美國國家海洋及大氣管理局最近亦發布一項擬議規則,進一步提高Sunrise Wind計畫的環境合法性。
- 供應鏈建設:能源部與國家離岸風電研發聯盟(National Offshore Wind R&D Consortium)發布「美國離岸風電供應鏈路線圖」,描述美國如何開發一個強大與公平的國內供應鏈,在提供就業與經濟利益之際,實現2030年30GW的國家離岸風電目標。透過上述「聯邦-州離岸風電實施夥伴關係」,聯邦及各州正在合作填補已確定的關鍵差距,並提高製造設施、港口、勞動力培訓計畫等方面的能力。
- 港口基礎設施發展:交通部海事管理局宣布透過2030財政年度「港口基礎設施發展計畫」(the Port Infrastructure Development Program, PIDP)資助與港口相關的基礎設施計畫,包含一系列潔淨能源機會的支援。
- 創新支持:能源部宣布提供3,000萬美元資助機會,推動新製造技術(如3D列印)並改進複合材料的性能,從而使大型風力渦輪機能夠更高效地發電。為支持潔淨能源技術突破,能源部透過Floating Offshore Wind Shot計畫為研究中心提供2億美元,以召集科學團隊來應對關鍵技術挑戰。
▶美國《離岸風電推動策略》 註52
美國能源部於2023年3月29日發布「離岸風電推動策略」,與內政部、商務部和交通部等其他部會進行合作,以加速美國離岸風電的部署,規劃於2030年離岸風電裝置容量擴大至30GW,2050年達110GW,並呼應總統拜登於2022年9月所宣稱浮式風機2035年達15GW的目標。該策略有四項主要措施:
- 優化固定式風機的設計,透過測試、驗證和示範提升風機的規模和效率,以降低在固定式風機的發電成本,從2021年的$73/MWh於2030年降至$51/MWh。
- 公布固定式離岸風電的供應鏈需求,提升市場確定性,與利害關係人進行協調和合作,並透過聯邦財政支助,促進國內健全的供應鏈發展,以因應30GW以上裝置容量的目標。
- 分享關鍵的社會和環境資訊,以促進公正、永續和適時的離岸風電發展,降低開發對於環境、經濟和社會的影響,並用以評估和規劃更多的開發海域。
- 創新浮式風機的設計,透過技術研究和示範案提升風機的規模和效率,以降低在浮式風機的發電成本,從2021年的$150/MWh於2030年降至$45/MWh。
- 分析並制定浮式風電的供應鏈需求,與利害關係人和相關政府單位定期進行協調和合作,確定如港口和船舶等浮式風機發展上的要件,並透過聯邦財政支助,促進國內健全的供應鏈發展,以因應15GW以上裝置容量的目標。
- 在浮式風機的開發初期,分析過往固定式風機的經驗並公開重要的研究和觀測資料,以促進公正、永續和適時的離岸風電發展,降低開發對於環境、經濟和社會的影響,並用以評估和規劃更多的深水開發區。
- 提升電力輸送系統以因應大規模離岸風電的部署(CONNECT)
- 規劃區域電力輸送系統,邀集各方利害關係人進行協調,以確定至2030年和2050年分別能滿足離岸風電30、110GW,或甚至更多的裝置容量設置。
- 提升輸送相關技術的效率,並透過聯邦貸款擔保、補助或其他財務機制對關鍵電網基礎設施進行投資,以提升其穩定性和韌性。
- 擴大離岸風能與其他能源型態共生的應用規模(TRANSFORM)
- 促進離岸風能在儲能與風力轉換(wind-to-X)上的技術,例如氫能或其他潔淨能源的轉換,以解決再生能源供應間歇性的問題,並助於其他交通、農業領域實現脫碳的目標。
- 另外,為建立能發展風力轉換技術和示範案的海上能源樞紐,也規劃對於該樞紐的經濟可行性和區域需求進行調查和分析。
▶美國公告「化石燃料發電廠的溫室氣體標準及指南」碳污染標準 註53
美國環保署(EPA)於2023年5月11日為燃煤及天然氣發電廠提出新的碳污染標準,旨在遏止化石燃料發電廠的溫室氣體排放,該標準要求化石燃料發電廠可以選擇於2035年捕捉90%的排放量,或者於2038年僅依靠氫能運轉,此項變革預計可以在2042年為美國減少6.17億公噸二氧化碳總排放量(相當於1.37億輛車輛排放量,約全美汽車數量一半)。
該標準依據「潔淨空氣法」(Clean Air Act)所建立的汙染標準傳統方法,提出之限制與指導原則係基於具有成本效益的控制技術,並已證實其對碳污染量有著顯著成果。該標準與指導原則為電廠提供了充裕的前期作業時間與大量的靈活性,促使電業與電網營運商能夠作出明智的長期規劃與投資決定,並維持電業繼續提供可靠且價格合理的電力。該標準內容簡述如下:
- 加強新建固定式燃燒型化石燃料渦輪機的能源效率標準(New Source Performance Standards, NSPS)。
- 為各州制定排放指引,以限制現有的燃燒型化石燃料設備所產生的碳污染。
- 為大型、經常使用的既有固定式燃燒型化石燃料渦輪機制定排放指引。
- 此外,該標準要求各州在制定既有資源計畫時,應與利害關係人進行有益的接觸,關注環境正義,並遵循環境品質委員會(CEQ)的CCUS相關指引,確保以負責任的方式進行碳捕捉、利用及封存。

▶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5年) 註54
中國國務院2020年10月20日公布《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推動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加快建設汽車強國,主要內容包括:
- 提高技術創新能力:強化整車集成技術創新,提升動力電池、新一代車用電機等關鍵零部件的產業基礎能力,推動電動化與聯網化、智慧化技術互融協同發展;
- 構建新型產業生態:以生態主導型企業為龍頭,加快車用操作系統開發應用;
- 推動產業融合發展:加強新能源汽車與電網之能量互動(V2G),發展一體化智慧運輸服務;促進新能源汽車與通訊整合應用服務創新;建立新能源汽車與相關產業整合發展之綜合標準架構,促進各類數據共建共享;
- 完善基礎設施體系:加快推動充換電、加氫等基礎設施建設;推動進新一代無線通訊網絡建設,加快行動通訊技術之車聯網(C-V2X)標準制定和技術升級;
- 深化開放合作:加強與國際通行經貿規則對接,全面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積極參與國際規則和標準制定;引導企業製定國際化發展戰略,加快融入全球價值鏈。
▶氫能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2021-2035年) 註55
中國大陸發改委高技術司於2022年3月23日發布氫能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2021-2035年),其主要目標及重點推動方向如下:
- 發展目標:到 2025 年,建構較為完善的氫能產業發展制度與政策環境,初步建立較為完整的供應鏈和產業體系。初步建立以工業副產氫和再生能源製氫就近利用為主的氫能供應體系;再生能源製氫量達到10-20萬噸/年,實現二氧化碳減排 100-200 萬噸/年。到 2035 年,形成氫能產業體系,構建涵蓋交通、儲能、工業等領域的多元氫能應用生態。
- 氫能產業發展的原則:聚焦氫能產業發展的關鍵環節和重大問題,在氫能規範管理、氫能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關鍵核心技術裝備創新、氫能產業多元應用試點示範、國家標準體系建設等方面, 制定相關政策,打造氫能產業發展的政策體系。
▶中國大陸「九大清潔能源基地」註56

基地名稱(所在省份)
|
目標
|
|
松遼清潔能源基地
(遼寧、吉林、黑龍江)
|
預計到2025年,僅吉林要達到新能源裝置量30GW。到2030年時,達到60GW。
|
|
|
|
冀北清潔能源基地
(河北)
|
預計到2025年,風電、光電裝置容量分別達到43GW、54GW。
|
|
黃河幾字彎清潔能源基地
(內蒙古、寧夏)
|
到2025年,內蒙古新能源裝置容量比重超過50%,且預計到2025年,僅寧夏全區新能源裝置容量力爭達到40GW。
|
|
|
河西走廊清潔能源基地
(甘肅)
|
預計到2025年,風光裝置容量達50GW以上,占比近65%。
|
|
黃河上游清潔能源基地
(青海)
|
設定青海省為國家清潔能源示範省,預計2030年風光裝置容量達100GW以上,清潔能源裝置容量超過140GW,以如期實現碳中和目標。
|
|
新疆清潔能源基地
(新疆)
|
建設國家新能源基地,建成準東GW級新能源基地,建設哈密北GW級新能源基地和南疆環塔里木GW級清潔能源供應保障區。
|
|
金沙江上游清潔能源基地
(四川)
|
預計到2025年底,風光裝置容量各10GW。
|
|
雅礱江流域清潔能源基地
(貴州)
|
預計到2025年,新能源裝置容量突破100GW。
|
|
金沙江下游清潔能源基地
(雲南)
|
預計到2025年,總發電裝置容量達130KW,其中綠色能源裝置容量占比達86%以上。
|
|
▶《加快電力裝備綠色低碳創新發展行動計畫》中的離岸風電政策 註57
中國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商務部、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等五部門於2022年8月29日發布《能加快電力裝備綠色低碳創新發展行動計畫》,其主要目標及涉及離岸風電發展之重點如下:
發展目標:通過5-8年的時間,提升非化石能源的占比,並滿足大規模新型電力系統的建設需求。裝置容量目標上,使燃煤機組的改造設施累計超過200GW、提升再生能源裝置容量(風光)裝置能達到1,200GW以上的裝置容量,並使核電裝置達到70GW的裝置容量。
涉及離岸風電發展之重點:
- 風電裝置:重點發展8MW以上陸域風電機組及13MW以上離岸風電機組,研發深海漂浮式風電裝置;推動12-15MW超大型離岸風電機組;推動遠海深水區域漂浮式風電裝備基礎一體化設計、建造施工與應用;研究開發風電葉片退役技術。
- 輸電裝備:輕型化離岸風電升壓站和低頻輸電技術應用;
- 培育新型應用模式:在偏遠孤島等輸電系統建設成本較高的地區,發展風電及電解水製氫技術;在淡水資源短缺或島嶼等地區,發展風電及淡化海水模式;在偏遠地區,推廣分佈式風電、智能微電網;在適宜的離岸風電場,推動風電、漁業、旅遊模式;鼓勵結合沙漠、戈壁、荒漠等場景,圍繞重點用電企業,探索風光儲一體化裝置應用試驗。
▶新型儲能發展實施方針 註58
中國國家能源局於2022年3月21日發布《十四五新型儲能發展實施方案》,其主要目標及重點推動方向如下:
發展目標:到 2025 年,新型儲能由商業化初期步入規模化發展階段,具備大規模商業化應用條件。其中,電化學儲能技術性能進一步提升,系統成本降低30%以上;火力發電與核電機組抽汽蓄能等慣用電源的新型儲能技術、百兆瓦級壓縮空氣(100 MW)儲能技術實現工程化應用;兆瓦級飛輪儲能等機械儲能技術逐步成熟;氫儲能、熱(冷)儲能等長時間尺度儲能技術取得突破。到 2030 年,新型儲能全面市場化發展。
主要重點包括:
- 大力突破技術發展瓶頸,加大多元化技術、全過程安全技術、智慧調控技術等研發力度,及建構新型儲能創新體系;
- 積極試點示範,推廣新型儲能產業化;
- 促進新型儲能與新能源、慣用電源協同最佳化運作,充分發掘慣用電源儲能潛力,提高系統調節能力和容量支撐能力;
- 完善體制機制(如:價格機制、適合的輔助服務市場機制等),加快新型儲能市場化步伐;
- 做好政策保障,健全新型儲能管理體系(如:標準體系、支持的政策、管理機制);
- 推動新型儲能領域國際能源合作,提升新型儲能競爭優勢。
▶現代能源體系規劃 註59
中國國家能源局於2022年3月22日發布《十四五現代能源體系規劃》,其主要目標及重點推動方向如下:
主要目標:
- 能源保障更加安全有力。到2025年,國內能源年綜合生產能力達到46億噸標準煤以上,原油年產量回升並穩定在2億噸水準,天然氣年產量達到2,300億立方米以上,發電裝置總容量達到約30 億千瓦,能源儲備體系更加完善。
- 能源低碳轉型成效顯著。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五年累計下降 18%。到 2025 年,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到 20%左右,非化石能源發電量比重達到39%左右,電氣化水準持續提升,電能占終端用能比重達到30%左右。
- 能源系統效率大幅提高。單位GDP能耗五年累計下降13.5%。電力協調運行能力不斷加強,到2025年,靈活調節電源占比達到24%左右,電力需求側回應能力達到最大用電負荷的3%~5%。
- 創新發展能力顯著增強。研發經費投入年均增長7%以上,新增關鍵技術突破領域達到50個左右。
- 普遍服務水準持續提升。人均年生活用電量達到1,000千瓦(1MW)時左右,天然氣管網覆蓋範圍進一步擴大。2035年完成基本的現代能源體系建立。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在2030年達到25%的基礎上進一步大幅提高,再生能源發電成為主體電源,碳排放總量達峰後穩中有降。
推動構建現代能源體系之主要重點:
- 增強能源供應鏈安全性和穩定性。從戰略安全、運行安全、應急安全等多個維度,加強能源綜合保障能力建設。到2025年,綜合生產能力達到46億噸標準煤以上,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美好生活用能需求。
- 推動能源生產消費方式綠色低碳變革。能源綠色低碳發展是關鍵,做好增加清潔能源供應能力和減少能源產業鏈碳排放,推動形成綠色低碳的能源消費模式,到2025年,將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到20%左右。
- 提升能源產業鏈現代化水準。增強能源科技創新能力,加快能源產業數位化和智慧化升級,推動能源系統效率大幅提高,全面提升能源產業基礎高級化和產業鏈現代化水準。
▶「十四五」能源領域科技創新規劃 註60
中國國家能源局、科學技術部於2022年4月2日正式公布《十四五能源領域科技創新規劃》,內容提出2025 年前能源科技創新的總體目標,圍繞先進可再生能源、新型電力系統、安全高效核能、綠色高效化石能源開發利用、能源數位化智慧化等5方面,確定重點突破、示範試驗和應用推廣任務,並制定技術路線圖。
- 總體目標:以能源科技創新,有力支撑引領能源產業高質量發展、支撑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積極有序發展核電、推動化石能源清潔低碳高效開發利用、促進能源產業數位化智能化升級、適應高質量發展要求的能源科技創新體系進一步健全,以及引領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電力系統建設。
- 重點任務:
-
- 先進可再生能源發電及綜合利用技術方面:布局17項重點任務。聚焦大規模高比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研發更高效、更經濟、更可靠的水能、風能、太陽能、生質能、地熱能以及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先進發電及綜合利用技術,支撐可再生能源產業高質量開發利用等。
- 新型電力系統及其支撐技術方面:布局12項關鍵技術,提出加快戰略性、前瞻性電網核心技術突破,支撐建設適應大規模可再生能源和分布式電源友好並網、源網荷雙向互動、智能高效的先進電網;突破能量型、功率型等儲能本體及系統整合關鍵技術和核心裝備,滿足能源系統不同應用場景儲能發展需要。
- 安全高效核能技術方面:布局11項重點任務,提出圍繞提升核電技術裝備水平及項目經濟性,開展三代核電關鍵技術優化研究,支撐建立標準化型號和型號譜系;加強戰略性、前瞻性核能技術創新,開展小型模塊化反應堆、(超)高溫氣冷堆、熔鹽堆等新一代先進核能系統關鍵核心技術突破等。
- 綠色高效化石能源開發利用技術方面:提出聚焦增強油氣安全保障能力,開展慣用油氣和非慣用油氣勘探開發、運輸和煉化領域相關關鍵核心技術突破,有效支撐油氣勘探開發和天然氣產供銷體系建設等,共提出37項關鍵技術突破方向。
- 能源系統數位化智能化技術方面:提出聚焦新一代信息技術和能源融合發展,開展能源領域用數位化、智能化共性關鍵技術研究,推動煤炭、油氣、電廠、電網等傳統行業與數位化、智能化技術深度融合,開展各種能源廠站和區域智慧能源系統整合試點示範,引領能源產業轉型升級,共布局16項重點任務。
- 保障措施:為確保十四五期間能源科技創新工作可以開展,內容提出8個方面的保障措施。
-
- 健全能源科技創新協同機制:健全多部門参加、分工、協同推進之工作機制。
- 完善能源科技創新平台體系:健全以全國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能源研發創新平台以及地方、企業相關創新平台為骨幹、梯次銜接的能源科技創新平台體系。
- 推動能源科技成果示範應用:完善能源裝備首台(套)政策,鼓勵地方、用戶制定配套措施,以推進示範應用。
- 突出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組織產業鏈優勢企業强强聯合和產學研深度協作,集中優勢資源突破發展關鍵核心技術。
- 優化能源行業技術標準體系:大力推進能源標準國際化,加快能源走出去。
- 加大規劃任務資金支持力度:積極將規劃任務納入中央預算内投資項目、科技創新 2030—重大項目、能源相關重點研發計畫重點專項項目,以及其他各類國家科技計畫項目和地方科技計畫項目。
- 加强能源科技創新國際合作:積極推進與“一帶一路”國家能源科技合作,引導國内外能源相關企業、科研機構、高校在能源科技領域的實質性合作。
- 加速能源科技創新人才培養:根據能源技術革命發展需求,支持圍繞能源前瞻新興跨領域開展產教融合試點,滿足跨學科專業人才供给。
▶「十四五」再生能源發展規劃 註61
中國國家能源局於2022年6月1日發布《十四五再生能源發展規劃》。其主要目標為深入貫徹「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達到碳中和目標、推動再生能源產業發展,其規劃內容包含十個面向:(1)再生能源發展基礎和形勢之判斷;(2)指導方針和發展目標( 3)各類型再生能源(風電、太陽光電、生質能、地熱、海洋能)發展規劃;(4)再生能源的儲存和利用;(5)再生能源發展之創新;(6)再生能源之市場發展;(7)國際合作;(8)保障措施;(9)規劃和實施;(10)環境影響分析。

▶日本參議會立法通過2050年實現碳中和目標 註62
日本國會參議院於2021年5月正式通過修訂後的《全球暖化對策推進法》,以立法的形式明確了日本政府提出的到2050年實現碳中和的目標。
▶綠色成長戰略 註63
為了達成2050碳中和目標,日本制定14個優先項目,並制定了包括預算,稅收,法規改革和標準化以及國際合作等領域的綜合政策的行動計劃。其中訂定2050年,綠色能源發電量將占日本整體電力50%~60%。14個優先項目可概分為三大領域,並作為2050年零碳社會行動方案,訂定其年度發展目標,說明如下:
- 能源產業:(1)離岸風電、(2)燃料氨工業、(3)製氫工業、(4)核電工業
- 2030年:離岸風電建置量達到10GW;氨氣將占熱電廠20%發電量;氫氣用量達到300萬噸
- 2040年:離岸風電建置量達到30~45GW;擴大煤電中氨氣混燒比例
- 2050年:實施氨氣純燒發電技術;氫氣用量達2000萬噸,並生產氫燃料卡車1500萬台
至2050年過程中,持續開發浮式離岸風電與零件技術;擴大氨氣專燒技術應用、提高混燒比例;氫能渦輪發電機應用、氫能煉鐵技術、液態氫船舶與水電解技術精進;核能產業則以高安全性小型核能廠技術發展為主,並發展核能製氫與第四代零碳製氫反應爐技術
- 運輸與製造產業:(5)汽車與電池行業、(6)半導體/ 資通訊產業、(7)船舶工業、(8)物流/人流/民用基礎設施、(9)糧食產業/農、林、漁業、(10)飛機工業、(11)碳回收行業
- 2030年:降低電池成本50%與禁售純燃油車;開發高效節能半導體;2028年實現零污染商業航運;每年降低32000噸碳排放;開發智慧糧食產業鏈與生質能產品普及;開發氫能飛機;研發碳直接捕捉技術與高轉化率光觸媒技術
- 2040年:半導體與資通訊產業實現零碳排
- 2050年:汽車、建築與船舶港口施工、農漁業等零排碳;氨能氫能作為船舶替代燃料;普及生物碳資材;小型輕航機(20人以下)電動化、航空業排碳量低於2005年;導入碳直接捕捉技術
- 家庭與相關產業:(12) 住宅建築類與下一代太陽能(鈣鈦礦)、(13) 資源回收相關產業以及、(14)生活相關產業。
- 2030年:新建住宅與建築物以淨零能耗目標為主
- 2040年:裝置新一代太陽能電池(例如鈣鈦礦)
- 2050年:全建築零碳排;資源回收業則以零碳排為目標;生活相關產業則以推動地區性減碳商業模式
- 其他具體措施:
- 成立2萬億日圓基金,用於碳中和相關項目的創新型技術研發
- 成立5,000萬日圓基金,用於人才培育,強化學界研發基礎
- 提供1.1485萬億日圓補助,幫助中小企業轉型,對進行節能和綠色轉型投資的企業予以減稅
- 投入1,094億日元,創立綠色住宅積分制度,引領住宅綠能化,從技術研發、實證、推廣、商業化等環節進行補助
▶電業氣候轉型融資路線圖 註64
日本經產省於2022年2月4日公布《電業氣候轉型融資路線圖》,以穩定電力供應為首要目標。主要重點:
- 供給端:應利用再生能源與核電穩定推動脫碳;在日本為獨立電網的前提下,火力發電仍應扮演重要過渡期、電力調度的角色,但仍須與氫、氨混燒,並全力發展CCUS等技術搭配。
- 系統端:應強化輸配電網,以擴大導入再生能源,並強化發展抽水蓄能電站、儲能系統等。
- 需求端:重點推動供熱電氣化,例如直接改善區域供熱系統,或是透過間接電氣化將電力轉為氫氣,使氫氣可被直接使用或進一步加工成其他綠色燃料。
- 因地制宜:各地區、公司應考慮地區條件(如:電網規模、再生能源設置潛力)擬定更細部的路徑。
- 公正轉型:如大型化石燃料發電廠逐步關閉,將對當地經濟與就業造成影響,故須先評估各地狀況後方可逐步過渡關閉。
日本《電業氣候轉型融資路線圖》可區分為3大類:
- 零碳電力:包括氨、氫100%發電、CCUS研發與應用導入時程,以及已推動的再生能源、核能、火力發電廠停止運轉等。
- 過渡電力:包含氨混燒、氫混燒、生質燃料混燒等推動時程和加裝CCS之規定。
- 配套措施:取決於零碳電力導入狀態,如加強再生能源導入及輸配電網,推動需求響應(DR)、電氣化(含直接與間接電氣化)及儲能、抽水蓄能電站等各技術研發、示範、導入等。
▶發布2022能源白皮書 註65
日本經濟產業省於2022年6月7日發布2022年版能源白皮書,總結該國年度能源情勢及政策,大致內容為下列三點:
-
- 輻射大幅降低:事故反應堆仍處冷溫停止狀態,福島第一核電廠1樓的96%區域已經免穿防護衣。
- 廢爐作業持續進行:大幅減少汙染水,從540㎥/日(2014年5月)將低至130㎥/日(2021年度)
- 移除燃料棒作業:已移除3、4號機組。
- 燃料碎片取出作業:2022年2月開始,使用水下機器人進行安全殼內部調查,並開始在福島縣楢葉町測試拆卸用的機械臂。
- 除了難以返回的區域外,所有地區的疏散令皆已解除(避難人數從2013年8月的8.1萬人降至2021年3月的2.2萬人)。
- 以2022年春天後為目標,盡力爭取解除福島核禁區內「特定復興再生區域」的疏散令,開放居民返鄉居住。
- 改善返回環境,如道路整修、2022年3月常磐線全線開通。
- 單純環境再建外,擴大企業選址地點,以發展當地產業(2022年3月已有397件企業選址,雇用4,490人)。
- 陸續開放新興產業聚集基地。
-
- 全球脫碳趨勢:各國皆陸續發展「氣候相關財務揭露(TCFD)」,並透過電力脫碳、氫能及CCUS等政策進行脫碳。且各國發展脫碳之重點各有不同,如日本與中國著重產業,歐洲著重民生,美國則重視運輸,各國將在不同國情下實踐脫碳努力。
- 日本為了實現脫碳,發現近年日本國民對能源議題越發關心,同時針對綠色成長戰略進行檢討,分析國際與日本的能源成本,以及宣布發展綠色轉型聯盟(GXリーグ, Green Transformation League)。
-
- 疫情與俄烏戰爭影響,使天然氣等化石燃料價格急速上漲。
- 化石燃料輸入價格上漲:英國、荷蘭、德國上漲幅度超過2倍,日本則不到2倍。
- 能源消費價格亦上漲,不過相較於全球,日本上漲幅度較低。
▶參議院決議通過「建築節能法」之修正法案 註66
- 住宅耗能占日本能源消耗量30%,日本政府為實現2050節能減排之目標,透過修改「建築節能法」部分規定,以強化建築物節能及合理化促進建築木材使用之法規。
- 該修正案於2022年4月22日由日本內閣公布,並在同年6月13日經參議院決議通過。修正後會將「脫碳社會」納入法條名稱,故全稱為「為實現脫碳社會之建築節能法」。
- 修正重點:
- 2025年開始,含住宅在內的新建築皆須符合「節能標準」。
- 擴大「領跑者制度」,提高對大型企業之節能要求。
- 建立節能住宅改建之低息貸款制度。
- 販賣與租賃房屋之業者應盡可能揭露節能資訊。
- 於市町村指定再生能源利用促進區域中,建築師須向業主說明再生能源設備之引進效果。
- 合理化節能設備(如節能改造外牆)或再生能源設備之高度限制。
- 合理化消防措施與建築構造相關規定,以促進木材使用。
▶產業綠色轉型資金供給研究會整體政策方案 註67
2022年12月13日,日本經濟產業省、環境省、金融廳共同發布「產業綠色轉型資金供給研究會整體政策方案」(産業のGXに向けた資金供給の在り方に関する研究会 施策パッケージ),此政策方案是根據同年8月召開的「產業綠色轉型資金供給研究會」的結論所提出。
基於2050年碳中和目標,日本今後十年間所需投入的資金據估計約達到150兆日圓,由於如此龐大的金額必須要匯集民間企業、個人及政府資金,故要如何最大程度的導引資金會是一個重要的課題。為此,要達到的目標有三:提供投資的良好環境、須從綠色轉型的挑戰及實踐等面向來進行評估、透過以資金引導解決氣候變遷的問題。
根據此政策方案所提供的具體資金供給策略如下:
- 擴大綠色金融;
- 擴大轉型金融;
- 新型態金融的開發及確立;
- 地方及中小企業綠色轉型資金供給;
- 提供適宜投入資金以促進企業綠色轉型的市場環境;
- 建立企業綠色轉型實踐的評價機制以及其於金融市場的應用
- 促進具有正向影響力的資金循環。
▶ 碳足跡指引 註68
2023年3月,經濟產業省發布「碳足跡指引」(カーボンフットプリント ガイドライン),從日本企業整體供應鏈之減排和加強產品和產業競爭力的角度,制定供企業在計算產品碳足跡程序的參考規則,指引內容涵蓋:
- 碳足跡方針之檢討
- 計算目標明確化、計算方法之具體化
- 碳足跡計算範圍之設定
- 邊界設定、減碳標準檢討、個別應考慮事項(資源回收再利用、土地使用、生質能使用排碳等)
- 碳足跡之計算
- 資料收集、再生能源使用、二氧化碳以外之溫室氣體換算
- 碳足跡驗證及報告方式等
- 驗證單位之資格、驗證實施時之注意事項、碳足跡報告書、報告溫室氣體數值、溫室氣體以外之揭露項目等
▶《電動車用充電機器道路設置指引》 註69
日本國土交通省於2023年5月發布「電動車用充電機器道路設置指引」(電気自動車等用充電機器の道路上での設置に関するガイドライン),內容包含兩部分:設置安全性、道路使用許可程序等事項,首先提出充電樁的結構安全性概念,並提供設置指引,提醒業者於設置時須留意停車格大小、位置、充電樁之配置處等注意事項,考量事故防止因素,是否為建物出入口或通道,以及相關法規如道路交通法、消防法等,並配合當地停車需求進行設置。
另一方面,針對充電樁設置於道路的特定區域(路邊、人行道等)各自應符合的條件以及申請程序,提供業者相對應的指引,讓充電樁的設置更為順利。欲設置充電樁者須向各地道路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主管機關將依據占用的構造、設置地點、占用主體、占用期間以及其他因素綜合判斷是否許可設置充電樁。
▶日本發布新版《氫能基本戰略》(2023) 註70
日本經濟產業省召集的「氫能、燃料電池戰略協議會」(水素・燃料電池戦略協議会)於2023年6月6日提出2023年版的「氫能基本戰略」(水素基本戦略),此為日本於2017年首次提出「氫能基本戰略」後,依據近年國際社會2050淨零碳排之宣示,以及烏俄戰爭造成的能源供應危機等情勢變化,再次提出的新版氫能國家型戰略。
本戰略以一個S、三個E作為其氫能發展基本原則,即安全性(Safety)、能源供給穩定(Energy Security)、經濟效益(Economic Efficiency)、環境(Environment);在確保使用安全性的前提下,期望透過發展氫能,實現「氫能社會」理想,兼顧能源供給穩定與經濟成長,並對於環境有所貢獻。基於上述原則,本戰略提出以下七項推動方向:
- 擴大氫供給:透過確立國內製造基礎及國際供應鏈,確保氫供給;
- 創造氫需求:於發電、運輸、工業、民生各領域導入氫作為能源或製程原料之利用;
- 建構大規模供應鏈:透過補貼、投資、融資保證等支援措施,確保發展資金來源,並建設供應鏈所需的基礎設施;
- 發展地區性氫能利用:與地方政府合作發展地區性氫製造產業,推動在地化生產、使用;
- 推動技術革新:持續發展氫製造、輸送、儲存、利用創新技術;
- 國際合作:與國際社會合作,發展氫市場,並主導氫利用相關國際標準之制定;
- 促進國民理解:為了實現氫的廣泛使用,將持續與國民進行對話,透過增加大眾對氫的瞭解,增進民眾對於推動實現「氫能社會」之支持。

▶韓國尹錫悅政府於宣布《碳中和綠色成長推動戰略》 註71
韓國尹錫悅政府依據《碳中和綠色成長法》,於2022年10月26日宣布《碳中和綠色成長推動戰略》,並於上任後首次召開「2050碳中和綠色成長委員會」。會議上主要討論新政府的碳中和與綠色成長推動戰略,並規劃於2023年提出《溫室氣體減量實施路線圖》及《國家碳中和綠色成長基本計畫》。針對各年度、部門減量具體政策,韓國政府已於2023年4月10日發布《國家碳中和綠色成長基本計畫》。
- 《碳中和綠色成長推動戰略》3大政策方向、4項戰略與12項任務:
- 政策方向:負責任的實踐(科學理性推動和政策決策);有序轉型(遵循法治與程序,強調兩黨合作與社會共識);以創新為主導的碳中和綠色成長(溫室氣體減量)。
- 4項戰略及12項任務:註72
(1) 以特定和有效方式減少溫室氣體
A. 最大限度利用核電和再生能源
B. 低碳產業結構與循環經濟轉型
C. 透過土地低碳化達成碳中和社會轉型
(2) 私部門引導創新碳中和及綠色成長
A. 透過科技創新、監管完善加速碳中和
B. 透過培育核心產業引領全球市場及創造新市場
C. 建構、營運及擴大碳中和金融專案與投資
(3) 所有社會成員的共鳴與合作
A. 國民實踐節約能源
B. 以地方政府為中心
C. 為確保就業安定及企業革新與成長,提供產業與就業機會轉型支援
(4) 適應氣候危機、主動主導國際社會
A. 共同合作、建構氣候危機適應基礎
B. 引領國際履行碳中和
C. 所有議題全程建立日常履行管理及回饋機制
- 為實現國家願景,制定國家戰略與2030年溫室氣體減排目標,提出減排政策,強化基礎。
- 提出可行且合理的2030減排目標。至2030年,工業部門之排放量應較2018年減少11.4%。
- 加強碳中和實施相關法律與制度,補充建築與交通部門的減排政策,並提升民眾參與。
- 促進CCUS產業及技術創新。透過CCUS為國家自主貢獻(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s,NDCs)做出努力,並增加產業出口能力與競爭力。
▶韓國電力政策委員公布「第10次電力供需基本計畫」 註74
韓國產業通商資源部2022年8月公布「第10次電力供需基本計畫(草案)」後,通過戰略環境影響評估、跨部門協商、公開聽證會及向國會常務委員會報告等程序後,最終於2023年1月11日由電力政策委員會拍板定案,公布 2036 年將推動31.7GW核電、27.1GW燃煤、64.6GW燃氣和108.3GW可再生能源的電力結構。
然而相較前一次公布之「第九次計畫」(2020),核心目標為實現文在寅前總統之能源轉型路徑,大力擴張再生能源發展,並逐步減少核能與燃煤發電占比,本次版本執行重點在於「打造均衡且可行的電力組合」為主要策略,其中強調核能使用,大幅調升核電發電占比,並適度調降再生能源。 註75
定稿之量化發電占比如下:
- 2018年:核電23.4%,燃氣26.8%,燃煤41.9%,再生能源6.2%,氫氣0%,其他1.7%
- 2030年:核電32.4%,燃氣22.9%,燃煤19.7%,再生能源21.6%,氫氣2.1%,其他1.3%
- 2036年:核電34.6%,燃氣9.3%,燃煤14.4%,再生能源30.6%,氫氣7.1%,其他4.0%
電力需求端:預計2030年電力需求高峰為109.3GW,2036年為118.0GW,2022-2036電力年均成長率1.5%
電力供給端:備用容量率與第9次電力計畫相同,維持22%
然而這項政策也引發勞工界與NGO的批評:註76
- 能源產業勞工:未見提早關閉火力發電站及面對能源轉型下的轉型正義策略。
- 氣候正義聯盟:政府將透過危險且沒有核廢料對策的核能發電來減少溫室氣體,這是韓國未來面對電力自由化下,由政府官員、專家、電力市場事業者主導的暴力性規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料來源:
註1:Energy white paper: Powering our net zero future. uk.gov,2020年12月14日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energy-white-paper-powering-our-net-zero-future
註2:https://www.gov.uk/government/news/north-sea-deal-to-protect-jobs-in-green-energy-transition
註3https://www.gov.uk/government/news/uk-enshrines-new-target-in-law-to-slash-emissions-by-78-by-2035;https://www.state.gov/leaders-summit-on-climate/; https://www.gov.uk/guidance/carbon-budgets (2021/7/13)
註4: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transport-decarbonisation-plan
註5:https://www.greentrade.org.tw/purchasing_info/%E8%8B%B1%E5%9C%8B%E6%94%BF%E5%BA%9C%E5%85%AC%E5%B8%83%E5%85%A8%E7%90%83%E9%A6%96%E9%83%A8%E4%BA%A4%E9%80%9A%E9%81%8B%E8%BC%B8%E6%B8%9B%E7%A2%B3%E7%B6%A0%E7%9A%AE%E6%9B%B8
註6:英國淨零策略https://assets.publishing.service.gov.uk/government/uploads/system/uploads/attachment_data/file/1033990/net-zero-strategy-beis.pdf
註7: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net-zero-strategy (2022/4/5)
註8: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british-energy-security-strategy/british-energy-security-strategy (2022/4/7)
註9: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sustainability-and-climate-change-strategy (2022/4/21)
註10: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civil-nuclear-cyber-security-strategy-2022 (2022/5/13)
註11:https://www.gov.uk/government/news/plans-to-bolster-uk-energy-security-set-to-become-law (2022/07/06)
註12: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british-energy-security-strategy/british-energy-security-strategy (2022/07/20)
註13:https://www.gov.uk/government/news/102-million-government-backing-for-nuclear-and-hydrogen-innovation-in-the-uk (2022/12/13)
註14: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carbon-reduction-policy/carbon-reduction-policy (2023/2/20)
註15: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offshore-wind-net-zero-investment-roadmap (2023/3/31)
註16: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hydrogen-net-zero-investment-roadmap (2023/4/5)
註17:法國多年期能源計畫更新草案,https://www.ecologie.gouv.fr/sites/default/files/14.%20PPE%20-English%20Executive%20summary%20for%20public%20consultation.pdf
註22:https://www.gouvernement.fr/actualite/la-nouvelle-strategie-energetique-de-la-france
註23:https://www.ecologie.gouv.fr/agnes-pannier-runacher-annonce-des-mesures-durgence-accelerer-developpement-production-denergies
註24:https://www.vie-publique.fr/loi/285608-loi-pouvoir-dachat-16-aout-2022;https://www.leparisien.fr/economie/14-reacteurs-nucleaires-seront-arretes-d-ici-2035-annonce-emmanuel-macron-27-11-2018-7954812.php;https://www.vie-publique.fr/discours/283773-emmanuel-macron-10022022-politique-de-lenergie (2022/8/16)
註25:https://www.gouvernement.fr/upload/media/content/0001/04/609f1b127e9b3ab108c9bd421ad091c4af0666d5.pdf (2022/10/21)
註26::https://s3.production.france-hydrogene.org/uploads/sites/4/2022/12/Etude-trajectoire-FH-2022-Web.pdf (2022/12/6)
註27:https://www.ecologie.gouv.fr/geothermie-plan-daction-accelerer (2023/2/2)
註28:https://mer.gouv.fr/la-decarbonation-de-la-filiere-maritime (2023/4/5)
註29:https://www.get-h2.de/en/initiativeandvision/
註30:https://www.cleanenergywire.org/factsheets/spelling-out-coal-phase-out-germanys-exit-law-draft
註31:(2023/01/01)
3.
註32:
https://www.bundestag.de/dokumente/textarchiv/2022/kw27-de-energie-902620 (2022/07/07)
註33:https://www.bundesregierung.de/breg-de/suche/eeg-umlage-faellt-weg-2011728 (2023/04/14)
註34:https://www.bmwk.de/Redaktion/DE/Pressemitteilungen/2022/09/20220914-habeck-weitere-starkung-der-vorsorge.html (2022/09/14)
註35:https://www.bmvi.de/SharedDocs/DE/Pressemitteilungen/2022/048-masterplan-ladeinfrastruktur-2.html (2022/7/8)
註36:https://www.umweltbundesamt.de/themen/klimalotse-30-aktualisierter-leitfaden-zur (2022/9/14)
註37:https://www.bmwk.de/Redaktion/DE/Pressemitteilungen/2023/01/20230111-kabinett-beschliesst-neustart-fur-die-digitalisierung-der-energiewende.html (2023/1/11)
註38:https://www.bmwk.de/Redaktion/DE/Pressemitteilungen/2023/01/20230130-kabinett-beschliesst-beschleuniger-fur-wind-und-netzausbau.html (2023/1/30)
註39:https://www.bmwk.de/Redaktion/DE/Pressemitteilungen/2023/04/20230413-deutschland-beendet-das-zeitalter-der-atomkraft.html (2023/4/13)
註40:https://www.bmwk.de/Redaktion/DE/Pressemitteilungen/2023/05/20230505-bundesminister-habeck-wir-brauchen-mehr-tempo-beim-ausbau-der-solarenergie.html (2023/5/5)
註41:美國能源部,2020年12月
註42:https://www.whitehouse.gov/briefing-room/statements-releases/2021/04/27/fact-sheet-biden-administration-advances-expansion-modernization-of-the-electric-grid/
註43:https://www.whitehouse.gov/briefing-room/statements-releases/2021/05/25/fact-sheet-biden-administration-opens-pacific-coast-to-new-jobs-and-clean-energy-production-with-offshore-wind-development/
註44:https://www.energy.gov/articles/doe-launches-new-initiative-president-bidens-bipartisan-infrastructure-law-modernize
註45:https://www.energy.gov/articles/doe-establishes-bipartisan-infrastructure-laws-95-billion-clean-hydrogen-initiatives (2022/2/15)
註46:https://www.energy.gov/articles/doe-launches-84-million-program-demonstrate-enhanced-geothermal-energy-systems (2022/4/19)
註47:https://www.energy.gov/eere/doe-industrial-decarbonization-roadmap (2022/09/7)
註48:https://www.energy.gov/articles/biden-harris-administration-announces-historic-7-billion-funding-opportunity-jump-start (2022/09/23)
註49:https://www.democrats.senate.gov/inflation-reduction-act-of-2022 (2022/08/07)
註50:https://www.boem.gov/newsroom/press-releases/boem-and-noaa-fisheries-announce-draft-north-atlantic-right-whale-and (2022/10/21)
註51:https://www.whitehouse.gov/briefing-room/statements-releases/2023/02/22/fact-sheet-biden-harris-administration-announces-actions-to-expand-offshore-wind-nationally-and-harness-more-reliable-affordable-clean-energy/ (2023/2/22)
註52:https://www.energy.gov/sites/default/files/2023-03/advancing-offshore-wind-energy-highlights.pdf (2023/3/29)
註53:
https://thehill.com/policy/energy-environment/3998984-epa-proposes-power-plant-emissions-rule-expected-to-be-major-piece-of-bidens-climate-agenda/
註54: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0-11/02/content_5556716.htm (2020/10/20)
註55: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ghwb/202203/P020220323314396580505.pdf (2023/3/23)
註56:中國電力網http://mm.chinapower.com.cn/tynfd/hyyw/20221020/171371.html (取自2023/07/12)
註57:
https://www.gov.cn/zhengce/2022-08/30/content_5707401.htm (取自2023/7/11)
註58: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203/t20220321_1319772.html?code=&state=123 (2023/3/21)
註59: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ghwb/202203/t20220322_1320016.html (2023/3/22)
註60:
2.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4/03/5683361/files/489a4522c1da4a7d88c4194c6b4a0933.pdf (2022/4/2)
註61: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ghwb/202206/t20220601_1326719.html?code=&state=123 (2022/6/1)
註62:https://www.sangiin.go.jp/japanese/joho1/kousei/gian/204/meisai/m204080204047.htm
註63:https://www.meti.go.jp/english/press/2020/pdf/1225_001b.pdf
註64:https://www.meti.go.jp/press/2021/02/20220204001/20220204001.html
註65:https://km.twenergy.org.tw/Data/db_more?id=7020 (2022/6/7)
註66:https://km.twenergy.org.tw/Data/db_more?id=7021 (2022/6/13)
註67:https://www.meti.go.jp/press/2022/12/20221213003/20221213003.html(2022/12/13)
註68:https://www.meti.go.jp/shingikai/energy_environment/carbon_footprint/pdf/20230331_3.pdf (2023/3/1)
註69:https://www.mlit.go.jp/road/sisaku/utilization/datutannsoka/guideline.pdf (2023/5/1)
註70:https://www.meti.go.jp/shingikai/enecho/shoene_shinene/suiso_seisaku/pdf/20230606_2.pdf (2023/6/6)
註71:https://www.china5e.com/news/news-1112285-1.html
註72:http://wbmngo.com/shop/news!view.action?pid=2c91721f7b0a97ae017c8d205cc8014a
註73:https://www.korea.kr/news/pressReleaseView.do?newsId=156561882 (2022/4/20)
註74:韓國產業通商資源部 (2023),第10 次電力供需基本計劃。https://www.motie.go.kr/motie/ms/nt/announce3/bbs/bbsView.do?bbs_seq_n=68162&bbs_cd_n=6
註75:張景淳、陳立衡、郭昱賢。2023。韓國第十次長期電力供需基本計畫。https://km.twenergy.org.tw/Document/reference_more?id=2268
註76:鄭昭熙(정소희音譯)(2022/11/26)。發電勞工呼籲「重新制定第10次電力供需基本計畫」。매일노동뉴스。https://www.labortoday.co.kr/news/articleView.html?idxno=212208